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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开始受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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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政策         
 


申请条件

奖扶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排除情况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退出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提供材料

申请资料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

1、申请表(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村级计生服务员处领取)在这里输入你的内容,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照片;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4、申请人在仙居县内办理的农村合作银行存折账号(活期一本通或借记卡);

5、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办理时间和地点

1、2018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到户口所在村,统一报乡镇(街道)办理,也可直接去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办理。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发给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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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申请条件

具有仙居县户籍的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享受特别扶助政策: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退出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本人死亡的;

2、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的;

3、独生子女康复。

申请资料

1、申请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村级计生服务员处领取);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照片;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4、子女残疾证(复印件)或子女死亡证明。

5、申请人在仙居县内办理的农村合作银行存折账号(活期一本通或借记卡)。

办理时间、地点

2018年2月28日之前,将相关材料送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统一报乡镇(街道)办理,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办理。

发放标准

60周岁以上8400元,60周岁以下6000元。

具体程序

1、本人本人提出申请;

2、村(社区)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公示;

3、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4、市级和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仙居县各乡镇、街道办理咨询电话

安岭乡:87055464  溪港乡:87056653  湫山乡:87086123  横溪镇:87069089

埠头镇:87099002  淡竹乡:87927355  皤滩乡:87962586  白塔镇:87011462

田市镇:87932873  广度乡:87689771  官路镇:87600101  步路乡:87910590

上张乡:87690747  双庙乡:89372811  朱溪镇:87666346  下各镇:89379523

大战乡:89379316  福应街道:87787686  南峰街道:89388563  安洲街道:878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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