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8年全国“两会”越来越近,食药监管体制的走向,成为业界热议的话题。
更有媒体报道,2018年,食药监管体制或将迎来新一轮改革。食药监总局将继续单列、拆分还是被撤并,各种猜测不断浮出水面。
▍食药监管改革20年
从1998年国务院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至今,已近将近20年的时间。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成立,隶属国务院,开始统一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管。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建立独立于药品生产管理体系的药品监督机构,意味着中国药品安全监管进入了政府专门部门监管模式。
2000 年,我国药监体系开始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各级地方成立职能集中统一的药监机构。
2003 年,在SDA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这一次机构改革是以美国FDA为模版,新加入了对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的监管职能。
2008 年,是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年,SFDA重归卫生部管理,同时取消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由地方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
2009 年7 月25 日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科学监管”的口号,将监管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2013 年的改革,整合有关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至此我国完成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集中统一。
▍机构或迎大调整
此前,有媒体报道,种种迹象表明,食药监管改革,或将药品和食品拆分到不同部门。事实上,这并非空穴来风。
近日,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刘素华在《中国法律评论》发文表示,“从目前已在地方实施的“三合一”机构改革的运行效果看,与预期目标差距较大,我们需要审慎思考重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改革路径”。“需要加快解决中央和地方改革不同步的问题,尽快统一地方食品监管机构改革模式”。
早前,红盾论坛就报道,随着《“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三个规划的相继印发,相信明眼人都能看出,关于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大局已定。
例如,工商总局在解读“十三五”国家市场监管规划时,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方向和目标进行了详实的阐述。
此外,食药总局在解读“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时,紧扣食药安全主题,没有再强调统一权威的食药监管体制。
有媒体报道,从工商系统内部传来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国务院将整合工商、质监、食药部门的职能,设立一个类似市场监管总局的机构。”
而在食药系统,“三局合一”的消息也开始传播,但与上述稍有不同——药品、医疗器械部分将划归国家卫计委管理,食品纳入大市场监管。
据报道,全国共有2000多个县级行政单位,接近三分之二已经执行三合一,剩下的近千个基层药监局名称很有可能也将被撤。
▍已有地方在行动
去年5月,关于设立上海市市场监管工作委员会的文件已经下发的消息,开始在网络上流传。
按照该文件表述:上海市委同意“设立中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党的工作。同时撤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员会、中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员会等。
更早前,2014年7月30日,天津市将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个部门“三合一”,成立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在直辖市常事“大部门管市场”。
深圳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浙江舟山市等地也探索建立了市场监管局。
未来,对基层而言,工商也好,食药质监也罢,可能都将不存在了,存在的只是市场监管局。
毫无疑问,未来,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模式,或将迎来又一次改革大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