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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实行“两票制”以来,很多省份地区都被爆出有企业撤销药品挂网、废标的消息,而这些药品大多都为低价、常用药。之后,这些企业并没有再次投标,相反有些招标办却开始主动找企业重新议价了。
1月22日,青海省西宁市药管中心发布《关于低价药品再次议价事宜的通知细则》。
《通知》显示,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药械处2018年1月5日会议通要求,经市卫计委授权,西宁市市属五家公立医院(市第一人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口腔医院〕结合临床实际用药情况,将价格超过日使用费用(西药3。元,中成药或民族药5元)的低价药品及部分有临床需求但未报价的低价药品进行重新议价。
各区县结合临床实际用药情况,遴选出了价格超过日使费用(西药3元,中成药或民族药5元)的低价药品以及部分有临床需求但未报价的低价药品进行重新议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依照《目录》,在《西宁市公立医院低价药品再次议价报价表》(见附件2)或《西宁市四区三县低价药品再次议价报价表》(见附件4)上填报相关药品的品名、规格、价格等。
具体填报报价通知细则如下:
此次挂网药品议价以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分为网上报价“"书面报价两部分。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自行下载议价报价表,市属五家公立医院报价填报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西宁市药管中心计划科邮箱(jhk6261044@163.com〕。各区县报价填报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西宁市药管中心监管科邮件(xnsygzxjgk@163.com)。
同时挂网药品生产企业将加盖公章的议价报价表,同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药品新版GMP证书复印件一并寄至西宁市药管中心,市属五家公立医院报价表寄至西宁市药管中心计划科,各区县报价表寄至西宁市药管中心监管科。
《通知》还提到,报价原则应根据挂网药品生产企业根据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青药采办〔2016〕1号)要求:结合西宁市年度采购数量及省卫计委公布的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日使用费用(西药3元,中成药或民族药5元)予以报价,对同名称、同剂型、同规格、同质量层次的药品以价低者入围。
报价后,视报价情况,对有疑义的价格,市药管中心与相关生产企业进行面议。报价不得高于本市区内省级医院报价价格。
西宁市市属公立医院常用低价药品再次议价药品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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