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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等 4种门诊特殊病种就诊医院的通知

通   知

广大参保患者、各定点医疗机构:

鉴于我市原城镇居民和原新农合人员门特殊病种在市内二级、一级医院均可就诊报销的历史状况,以及目前基层医疗机构除基药外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配备药品较少的实际。经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参保患者可继续在我市二级医院就诊并按规定享受待遇,待基层医疗医疗机构相关药品配备到位后再按《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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