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能调整和转变,部分职能划出,原卫生部(或与多个机关联合发文)的部门规章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和依法执法的需要,亟待调整。
经2017年12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委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7号),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自公布之日(2017年12月13日)起施行。
其中《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紧密相关,监督员在行政执法时,尤其是在对母婴保健机构的依法检查过程中,注意不要误引上述已废止规章。
此4件部门规章具体如下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4件)
01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卫生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局、国内贸易部、轻工总会
公布日期
1995.6.13
02
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卫生部
公布日期
1995.8.7
03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卫生部
公布日期
1995.8.7
04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
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卫生部
公布日期
1999.3.15
来源:浙江省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