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国家和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日喀则市三家地市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为统一我市三家地市级医院药品价格和防止药品价格虚高现象,2018年1月30日下午15:30,由我院牵头,召集日喀则市藏医院及市妇幼保健院在我院科教楼三楼远程会诊中心讨论“日喀则市地市级医院关于西藏自治区2017年度药品集中采购集中议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对直接挂网部分独家响应的药品进行了集中议价。
此次会议邀请到日喀则市卫计委相关领导对本次议价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此次议价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该会议由日喀则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分管领导达罗副院长主持,参会人员包括:市卫计委监督员,日喀则市藏医院三名专家(含分管院长)及一名工作人员,日喀则市妇幼保健院三名专家(含分管院长)及一名工作人员,日喀则市人民医院五名专家及两名工作人员。
会议首先由日喀则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多布拉向会议提交了日喀则市地市级医院关于“西藏自治区2017年度药品集中采购”集中议价工作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对集中议价的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等做了详细的描述及规定。实施方案提交结束后三家医院负责人及专家对上述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我院药剂科多布拉主任一一解答了参会人员对该实施方案中存在的疑问,最后全体参会人员一致通过了该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
为确保此次议价顺利进行,参会的所有专家组成员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投票选举出我院药剂科多布拉主任担任这次评审议价组组长,履行组长相关职责。
最后,三家医院按照实施方案对独家响应的药品进行了议价,此次议价包括了四十多个独家响应的药品品种。议价过程中专家综合考虑每个独家响应药品的最高参考价、纸质版报价等参数,并结合三家医院历史采购价格,按照不高于历史采购价格的原则,确定了每个药品的价格。卫计委监督人员对本次议价结果予以高度的认可,确实体现了本次集中议价的公开性、公平性,不存在任何的违规现象。
议价结束后,工作组人员现场对所有讨论的独家响应药品进行整理,形成了一式三份的记录表,分别请参会的日喀则市卫计委监督人员、评审组组长及评审专家签字确认,并将三份记录表留档于参会的三家医院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