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命名四川省省级“法律七进”示范点的通知》,命名了一批省级“法律七进”示范点,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被命名为“法律进单位”示范点。该院继创建市级“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后,法治工作再传捷报、再获佳绩。
2016年全面启动“七五”普法以来,市第四人民医院将示范点创建纳入中心工作和医院综合治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目标,明确职责,划分责任,形成了院科两级齐抓共管、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通过“健全制度、创新载体、丰富内涵、注重实效、严格考核”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推动了医院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提高了全院党员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形成了执业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并有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今后,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将以省级“法律进单位”示范点创建命名为起点,持续纵深推进法律进医院,打造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来源: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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