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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这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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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6日,国家食药监管理总局发布《藿香正气水等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并修订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公告》显示,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4种药品取消双跨类别,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对上述3种药品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鲜竹沥液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包括【禁忌】和【注意事项】。


【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有医师指导;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吐泻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本品含生半夏,应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宜过量或长期服用。用药后如出现说明书描述的不良反应或其他不适时应停药,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值得一提的是,在藿香正气水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注意事项】中标明,不建议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


本品含乙醇(酒精)40%~50%,服药期间不得与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呋辛、头孢他啶等)、甲硝唑、替硝唑、酮康唑、呋喃唑酮等药联合使用,以免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此外,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复方鲜竹沥液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注意事项】中标明,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公告》提醒,所有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鲜竹沥液生产企业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藿香正气水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藿香正气口服液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藿香正气软胶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件,藿香正气滴丸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复方鲜竹沥液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3月2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鲜竹沥液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上述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鲜竹沥液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鲜竹沥液为非处方药,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鲜竹沥液药品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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