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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6日,国家食药监管理总局发布《藿香正气水等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并修订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公告》显示,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4种药品取消双跨类别,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对上述3种药品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鲜竹沥液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包括【禁忌】和【注意事项】。
【禁忌】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有医师指导;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吐泻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本品含生半夏,应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宜过量或长期服用。用药后如出现说明书描述的不良反应或其他不适时应停药,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值得一提的是,在藿香正气水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注意事项】中标明,不建议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
本品含乙醇(酒精)40%~50%,服药期间不得与头孢菌素类(如头孢氨苄、头孢呋辛、头孢他啶等)、甲硝唑、替硝唑、酮康唑、呋喃唑酮等药联合使用,以免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此外,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在复方鲜竹沥液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注意事项】中标明,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公告》提醒,所有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鲜竹沥液生产企业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藿香正气水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藿香正气口服液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藿香正气软胶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件,藿香正气滴丸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复方鲜竹沥液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8年3月25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各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鲜竹沥液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上述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鲜竹沥液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鲜竹沥液为非处方药,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口服液、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滴丸、复方鲜竹沥液药品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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