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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守护】关注女性健康,卫监保驾护航


3月8日

春回大地,美丽绽放

根据省卫生监督所《关于组织“三八”节前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市场巡查的通知》要求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扬州市卫生监督所组织联合各县市区及分所开展了全市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市场监督检查,以保障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




此次专项检查是对消毒产品“前世今生”的全面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覆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各大超市、药房及医院等。

重点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区的卫生条件、人员卫生条件等;经营场所妇女经期卫生用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建立索证、索票、登记验收制度等。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生产企业或者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近两年我们的卫监卫士们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卫生健康安全,也是操碎了心的。

2016年卫监卫士们检查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29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264家,出动监督检查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围绕不合格消毒产品的核查工作,全市组织了3轮不合格消毒产品的核查工作。2017年春节期间检查88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消毒产品265件,“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和“重阳节”期间抽检消毒产品21个批次159件产品,检查结果显示抽检样品全部合格。



扬州卫监提醒市民:

在选购妇女经期卫生用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有消字号批准文号。正规的消毒产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字(年号)第×××号,还要看包装标签上是否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电话等信息。







2、是否在有效期内。有些厂家弄虚作假,要么只标了生产期没有有效期或者保质期,或者标了有效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像这样标注不全都是不合格的。大家在选购时应该核对清楚,同时尽可能选购近期生产的产品。







3、是否有暗示治疗疾病等夸大宣传。卫生用品(特别是妇女洗液类产品)不同于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切勿使用“消字号”产品替代“药字号”。如卫生巾上标注“预防感染”、“缓解痛经”,妇女洗液包装上标注治疗宫颈炎、宫颈糜烂等内容均属夸大宣传的违规卫生用品,购买使用时不要轻信在超市、药店里销售人员关于消毒产品疗效的夸大宣传,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供稿:扬州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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