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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采“第4极”诞生?佛山另建平台!




3月14日,佛山市人社局发布公告,就佛山市公立医院药械采购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由市社保局(医保中心)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组织工作,负责搭建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单位。



该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而一周前,佛山市人社局就已发布公告,针对药品采购,由省交易平台开设“佛山专区”,将《药品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划入佛山专区采购,并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公立医院在“佛山专区”开展带量采购。此次佛山市将自建平台对医用耗材进行采购与该市药品拟在省平台下开设专区开展带量采购的模式大相径庭。


药品和医用耗材全部网采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阳光管理平台操作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全过程,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最终在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上完成交易,议价产品由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议价谈判;采购医用耗材最终在佛山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交易平台完成交易。

  

药品采购目录的编制


市人社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的编制工作,《药品采购目录》最终由佛山市医学会等医药学社会组织评审确定,且每年调整一次。


《药品采购目录》应结合我市临床用药实际,覆盖全市公立医院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市场短缺药品等,并明确每一种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


暂未纳入《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由公立医疗机构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总量不能超过上年度本院实际用药总金额的10%,并在阳光管理平台上备案。


耗材采购目录的编制


市人社局会同市资管办牵头组织《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的编制工作,《耗材采购目录》最终由佛山市医学会等医药学社会组织评审确定。


暂未纳入《耗材采购目录》的医用耗材,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公立医院违规行为


公立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警告,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挂钩;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佛山市医疗机构违规采购黑名单。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审批私自线下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

(二)恶意拖欠货款或虚假订购,不遵照合同执行的;

(三)通过二次议价或其他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供应商和配送商违规行为


供应商和配送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挂网警告,列入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供配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供应和配送资格。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交易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二)不供货、不足量供货或不及时供货等不履行合同行为;

(三)供应产品与成交信息不一致或质量不合格,且拒绝退换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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