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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工作

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

2018年2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取6个省份开展《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工作,天津市成为试点城市之一。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监督执法工作发展,明确中医药监督执法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在我市顺利开展。

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

(一)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此事,按照国家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中〔2018〕33号)。

(二)市监督所领导班子根据国家和市卫生计生委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明确试点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相关要求等。

二、周密部署、精心谋划

(一)汇报沟通

市监督所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汇报《指南》试点工作部署培训会会议精神和培训内容,并多次与中医处就如何开展我市中医药监督试点工作进行沟通。

(二)工作协调

此项工作由市监督所医疗职业处牵头,部分工作内容涉及市监督所其他医疗类监督处室,在主管所长的大力支持和统筹协调下,各医疗类监督处室召开1次工作协调会,就试点工作职责和任务进行梳理划分。

(三)领导小组

市监督所成立由主管所长任组长,医疗职业处牵头,计生妇幼处、医疗市场秩序处、传染病处、信息业务处相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四)方案制定

医疗职业处召开3次处务会,反复研究讨论《指南》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测试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计监〔2018〕6号)。

三、认真组织、有序开展

(一)工作启动

市监督所将于3月组织召开全市《指南》试点工作启动培训会,部署相关工作。

(二)落实实施

各区将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指南》宣贯、培训,结合执法实践,组织实施中医药监督检查。期间,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将适时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及时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监督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交流

市监督所将于10月组织召开《指南》试点工作总结会,查找问题,交流经验心得。

四、加强宣传、全面推广

试点工作开展期间,通过照片、视频、微信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和管理相对人宣传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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