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如何做一个“精明”的消费者!
2017年县消保委共接待消费者咨询300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239件,结案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56.1万余元;和解消费纠纷24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9.29万元。
今年3·15,县消保委公布了《2017年临泉县十大打假案例》及《2017年临泉县十大维权案例》,教你咋维权?
案例一:热水袋烫伤宠物并伤人索赔维权案
消费者周女士在临泉县某超市购买一个热水袋,在使用时热水袋突然炸开,把周某饲养的宠物狗大面积烫伤,宠物狗烫伤受惊后又抓伤了周某,于2017年1月9日诉至市监局投诉举报中心,经过调解,经营者支付消费者狂犬疫苗针的费用后,又一次性赔偿宠物狗治疗费用500元。
案例二:定购商品未履行索赔维权案
消费者田先生在临泉某品牌厨卫经营店订购一套价值8000元的浴柜,预付定金4800元后,经营者承诺在45天内送货,经营者三个多月仍未能按约定履行送货,于2017年3月2日诉至市监局投诉举报中心,经过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4800元定金,并一次性赔偿违约金2480元。
案例三:夸大保健产品功效纠纷维权案
消费者陶女士在临泉县某保健产品销售公司购买保健产品3套用于治疗风湿病,通过做火疗和服用保健品均不见任何效果,于2017年3月21日诉至消保委,在消保委的主持下,经过调解,经营者一次退还消费者12000元。
案例四:婚礼录像丢失索赔维权案
消费者孔先生在临泉县某婚纱摄影经营店定制婚礼录像的拍摄,由于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录像信息全部丢失,于2017年4月10日诉至消保委,在消保委的主持下,经过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300元。
案例五:饮食遭受人身伤害索赔纠纷维权案
消费者刘先生在临泉县某母婴用品店购买品牌米粉,给其女儿食用时发现米粉有异味,食用后其女儿腹泻,发烧,于2017年4月10日诉至消保委,在消保委的主持下,经过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000元。
案例六:货车买卖纠纷维权案
消费者张女士在临泉县某电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订购一辆电动汽车,价值33000元,并预付订金3300元,在提车时发现里程表已有记录,怀疑不是新车,以此为由拒绝提车,而经管者以订车反悔为由拒绝退还订金。于20171年4月11日诉至市监局投诉举报中心,经过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订金3300元。
案例七:家用电器售后服务纠纷维权案
消费者张女士在临泉县某商场购买一台品牌冰箱,价格为2499元,出现质量问题后送去维修,经过多次维修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要求经营者调换协商未果,于2017年6月21日诉至市监局投诉举报中心,经过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了一台同品牌同价位的新冰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99元。
案例八:美容整形纠纷维权案
消费者杨女士在临泉县某皮肤管理经营店以2650元的价格做了双眼皮美容手术,手术后左眼呈三角形状,杨女士要求经营者退款,多次协商无果,于2017年6月29日诉至消保委,在消保委的主持下,经过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000元。
案例九:邮购商品退款纠纷维权案
消费者潘先生在临泉县某医疗诊所邮购10瓶药品用于治疗支肤病,每瓶价值730元,因使用效果不明显协商退货4瓶,经营者收到退货后却不退款,于2017年7月18日诉至市监局投诉举报(信息)中心,经过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4瓶药品的货款2500元。
案例十:商品未收到纠纷维权案
消费者朱先生从临泉县某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邮购930元的丧葬用品,协商3天内发货,经营者却未按时履约发货,因邮购的属于特殊商品,消费者要求退款未果,于2017年11月9日诉至市监局投诉举报(信息)中心,经过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货款930元。
案例一:李某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品牌化肥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16500元,合计17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临泉县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成品油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80元;罚款22020元,共计23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李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标注为五粮液、茅台、赖茅、剑南春、泸州老窖系列白酒进行查扣,经鉴定,为假冒产品,于2017年3月9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101瓶,罚款28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临泉县某食堂使用未经消毒餐具案
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使用的餐具未经消毒,有三十多副餐具有霉变和异味,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临泉县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两瓶某品牌食用油,为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于2017年4 月19 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
案例六:水某销售无生产日期食品案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某品牌啤酒,箱体、瓶体生产批号、生产厂址被刮掉,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5元,罚款10700元,合计10754.5元的处罚。
案例七:临泉县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定量包装不合格商品案
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定量包装食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7000元的处罚。
案例八:临泉县某超市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于2017年6月9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6元,罚款10000元,合计10023.6元的处罚。
案例九:临泉县某食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食品备样样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12.8元,罚款80000元,合计81312.8元的处罚。
案例十:临泉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及超期未检案
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蒸汽锅炉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而且超期未经检验继续使用,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调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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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健康大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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