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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关头!新政一旦实施,大批药店将关门!

已到紧急关头!药店今后的医保品种支付价按照该品种最低采购价执行!一旦实施,大批药店将关门!


为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执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该品种医保支付标准一旦按照最低采购价执行,大批药店关门时代带来!


近日,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执行2018年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通知 浙医保【2018】9号》,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两定机构)统一执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行业反响强烈!

浙江省行业协会:零售药店与公立医疗机构应区别对待!


为促进“医药分家”,缓解看病贵的难题,进一步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政府下大力气出台一系列文件,“零差率”政策实施以来,就有行业人士疾呼:药店应该与公立医疗机构区别对待!不应该搞“一刀切”!


据悉,浙江省的新年度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建立在省药品招采平台交易数据基础上,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享有国家财政支持、还有依靠强势地位获得的最低进货价,二次议价返还部分,此外还可以通过提高医疗收费、药房外包等得到补偿,不需缴税和支付房租等大额费用。


而零售药店作为自主经营的企业,不但进货价要高于公立医疗机构,而且还要支付税收、房租、人员工资等各项成本费用。


如果执行以最低采购价为依据所制订的医保支付标准,大部分医保药品就会出现价格倒挂,药店可能长期亏损,出现大面积关门,甚至波及到物流配送及生产企业。药店人,不干了!


同时,协会认为药店作为最贴近患者用药需求的终端,本身具有分布广泛、贴近百姓、服务便捷等优点,是药品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医院药房互为补充。这样“一刀切”下去迎来的也许是大批药店直接关门,造成诸多社会问题,


更有业内人士曾讲:“目前药店价格要比医疗机构的便宜合理得多”他认为,新医改不应是挤压健康发展的药店,而是改革僵化腐败的医疗机构


为此,浙江省行业协会近期专门针对省医保中心的文件,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协会认为政府出台此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对此理解和支持。


但是协会认为此政策并没有考虑到浙江省零售药店的实际情况,如果执行以最低采购价为依据所制订的医保支付标准,那就是说药店今后的医保品种支付价都执行该药品的最低采购价,那么大部分医保药品将会出现价格倒挂,药店今后怎么生存是个问题!


为此,协会还讨论起草了相关文件呈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商务厅,恳请浙江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浙江省内药品零售业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


而这并非浙江省对医保支付标准首次“出手”,作为华东地区明星省份、全国医改省份试点榜样,浙江省一直以来动作不断!


并非首次“出手”!


早在2017年2月21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曾发出两则通知——《关于执行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关于我省在线交易产品执行全国最低价联动和2017年度医保支付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出台的《关于我省在线交易产品执行全国最低价联动和2017年度医保支付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采购配送中,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联动(采购)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如高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高于部分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同时浙江的医保支付标准是由全省上年该品种成交额÷成交量得出的数据,所以,浙江部分品种的医保支付标准要比浙江的中标价还要更低。

(图片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2017年6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完善价格、采购和医保政策”中指出:科学合理制定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合理用药


如今,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两定机构)统一执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是保住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倒逼零售药店实现创新发展,真正从需求端释放药师服务职能,实现多元化增收,促进零售业集约连锁化经营后深思熟虑的结果,还是浙江省行业协会提出的“一刀切”形式,行业拭目以待!


各省实施程度不一,“实际采购价”才是关键!


浙江省行业协会的观点也不难理解,因为目前零售药价并未形成良性的市场价格竞争机制,业界更为关注的医保支付标准在《新版医保目录》公布后并未如期出台,各省医保进度实施不一,操作过程中“实际采购价”才是关键!


其中以福建模式最为有名,2017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通知》明确:建立动态和开放的药品采购平台,完善药品采购目录阳光遴选办法,统一药品目录编码,将药品分成治疗性、辅助性和营养性三类,试行不同的医保支付政策。


同时福建省的竞争性产品、独家产品、欧美原研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根据不同机制定价,福建也并成为首个执行新医保目录的省份!


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简称55号文)。55号文中明确强调的一点就是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以促进各省医保目录工作的尽快推进。但是各省进度不一。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原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顾雪非博士认为,医保支付标准是根据药物在治疗效果上的等效性和临床上的替代性,将具有可替代的药品进行分组,按照某个基准价确定各组药品的医保补偿水平。


“严格意义上说,医保支付标准不是一个定价系统,而是一种补偿机制,它是一种通过限制医保补偿水平实现对药品费用进行控制的政策,通过减少对高价药品的需求(从需方)和刺激药品生产者主动降价(从供方)两方面来降低参考定价制度所涉及的药品价格。”顾雪非表示。(引用自中国证券报2017年2月《 医保支付标准有望一季度落定 药企降价压力明显加大》一文)


未来,笔者认为各省医保支付标准方案有望加速出台,受制于“一致性评价工作”、地方医保财力吃紧导致医保目录进度不一等诸多因素影响下的医保支付标准定制工作,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在真正发挥询价、购买和服务监管职能后,应该不远。


研判未来趋势:药店早点布局是关键!


浙江作为医改明星省份,和福建、安徽等省一直以来备受业界关注。很多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在全国范围内看来都具有参考意义。我们也经常说:“我们能想到的,政府都想到了”。所以对于行业来说,政策出台前如果通过合理渠道反馈问题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站在整个市场经济的角度权衡利弊,如果统一执行同一支付标准政策一旦施行,并且医保支付标准以最低采购价为依据,对于药店来说无疑是智慧的考验,只有早做转型提前布局才能求得发展机遇。


除此之外,近日,各省药监相继曝光,大批中药饮片不合格,相关企业迎来大整顿。


大批中药饮片被查封,17批次为假药


3月21日,山东、浙江两省曝光129批次不合格药品,其中中药材及其饮片就有109批次。近日,湖南、江苏、甘肃三省又曝光142批次不合格药品,中药材及其饮片有126批次(文末附表单)。一周内,被查封的中药材及其饮片总计达235批次,不合格率达87%。


其中,山东曝光87批次不合格药品,80批次为饮片;浙江曝光42批次不合格,29批次为饮片;湖南曝光42批次不合格药品,41批次为饮片;江苏曝光86批次不合格药品,71批次为中药材及其饮片;甘肃14批次不合格药品全为饮片。


此外,湖南唯一一批次非饮片不合格药品为爆款OTC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而江苏公布86批次不合格药品中,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中成药有14批次,中药材、中药饮片有71批次,医院制剂有1批次。值得注意的是,江苏曝光的不合格中药材及其饮片中还有17批次药品备注为“生产企业核查回复不是其生产”。这也意味着,这17批次为假药。


对于以上不合格药品,各药监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中药饮片迎来大整治,药店也危险


大批中药材及其饮片质量问题逐年攀升,引起了食药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高度重视。于今年年初总局药化监管司负责人提出,要在中药饮片的质量上追根溯源,凡是检验不合格的饮片,一定要追查到底,直至追到生产源头。


近日,针对中药材及其饮片的整治风波已至,各省市药监相继发文,要求严查中药材及其饮片。


3月21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将于3月20日至4月25日对全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检查。


3月20日,海南省药监局发布“药品流通企业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的通知。将“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和“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列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检查范畴。


3月16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的“2018年湖北省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中第七条“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指出,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检查,重点打击染色增重、掺杂使假、外购饮片贴牌销售等“潜规则”性质的违法行为。

来源: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药店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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