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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完善我省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推进我省药品“采购准入”改革,积极打造“一个综合监管系统,多个药品交易系统”的供应保障信息化格局,建设全省统一的公立医院药品交易系统,省卫计委药政处组织专班起草了《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交易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试行)》,并征求我会修改意见(主要是两票制和药品交易平台基本功能规范方面)。请将修改意见于2018年3月29日17时前发至我会邮箱,我会将收集整理后反馈至省卫计委药政处。
联系人:胡哲涛
电 话:027-87236122、18827669267
邮 箱:hbppa05@163.com
附件: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交易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交易系统
基本功能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本功能(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5〕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药品交易行为,加强药品交易监管,按照功能完善、安全可靠、数据齐全、互联互通、公开透明、严格监管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一)本规范所称药品交易系统是指面向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提供基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电子交易平台,具备提供在线议价、电子合同、采购订单制订和发送、药品配送和入库等采购全流程服务功能,公立医院和纳入交易系统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交易主体,自主、平等地在交易系统直接交易。
(二)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经批准承担公立医院药品集中交易的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医联体药品采管平台(以下统称药品交易系统)。
(三)本规范所称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是按照“一个平台、上下联通”和“放、管、服”原则建立的对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监管系统,包括资质准入、目录及价格监测、短缺药品监测、交易监管、“两票制”管理、数据交换、信息发布等功能模块,由资质准入模块建立药品交易基础数据库,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库、药品生产企业数据库、药品经营企业数据库、挂网药品数据库等。
(四)药品交易系统与综合监管系统通过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交换、数据共享。药品交易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库由综合监管系统自动推送获得,药品交易系统中的交易数据须按要求传送综合监管系统。
(五)药品交易系统应具备本规范规定的所有功能,鼓励利用信息技术拓展系统功能,为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交易服务。
二、基本功能
(一)采购目录管理
1、药品交易系统的采购目录应包括综合监管系统推送的所有挂网药品,并标示包括但不限于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生产企业、分类采购方式(限价采购、参考价采购及子目录)、挂网价格(限价、参考价)、质量属性、分类属性(国家基本药物、省基本药物、医保药品)等;医联体药品采管平台可根据带量采购中标目录在推送目录范围内选定采购目录。
2、适用于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药品采购目录。
3、适用于医疗机构制定本机构常用药品采购目录。
(二)配送关系管理
1、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和管理药品配送关系。
2、配送关系建立:由挂网药品的生产企业勾选药品经营企业,经药品经营企业确认后建立药品配送关系。“药品交易系统”不得从地域、数量上限制生产企业勾选;医疗机构从生产企业勾选的药品经营企业中选择一家或多家作为配送企业。
3、配送关系管理:经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双方确认的配送关系,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撤销、删除;因生产企业不供货或经营企业配送不到位,另一方可提出解除配送关系。
(三)议价管理
1、适用于采购主体与挂网药品的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营企业在线议价。
2、采购主体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由医疗机构发起的医疗机构联合体。
3、挂网药品的生产企业是议价主体,经营企业与采购主体议价须获得生产企业的授权。
4、议价须经双方确认。
5、“药品交易系统”应为采购主体提供同品规所有挂网药品的实际成交价,作为议价的参考依据。
6、“药品交易系统”可以根据需要为采购主体提供“在线竞价”的功能。
(四)合同管理
1、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线签订《药品购销合同》、《配送合同》、《廉洁购销合同》等。
2、在线签订合同必须满足电子签章的要求。
3、《药品购销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生产企业、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配送批量及时限、结算方式和时间、履约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五)采购管理
1、订单管理
(1)订单由采购主体发起,订单内容主要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转换系数、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挂网价格(限价、参考价)、实际成交价格、采购数量、采购金额、送货地址等。
(2)订单中含已经确认的议价药品,该药品的实际成交价格应与议价合同关联;未议价药品,订单中可默认为挂网价格。
(3)订单提交后,“药品交易系统”汇总提交给相关药品配送企业。
2、配送管理
(1)药品经营企业应对收到的订单信息发出配送、不配送的响应,响应的订单应及时完成配送数量、药品批号、效期等相关信息的填报,并及时完成药品出库、配送任务;不响应的订单应填明原因。
(2)药品经营企业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订单发出响应,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
3、收货管理
采购主体对药品配送企业配送的药品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到货情况与订单数量进行收货入库,记录收货入库的数量和时间、未足量收货入库的原因。
4、退货
根据完成订单记录,由采购主体提交退货单。记录药品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批号、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采购金额、订单号等。
5、订单追溯
药品交易系统应对订单实现全链条的追溯管理。
三、其他功能
(一)短缺药品监测
通过对药品交易情况的监测,对供应不足、配送不到位的药品进行监测、预警,并通过信息共享上报“综合监管系统”。
(二)信用评价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交易信息评价体系,按照一定的规则对交易、配送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定期上报综合监管系统。
(三)统计分析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权限设置,提供相应的基础数据库和交易数据的查询、汇总、分析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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