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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采购平台:对用量大的目录药品实行联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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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发布《关于执行用量大目录药品联动价格的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关于做好用量大目录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豫药联办[2018]1号)和企业联动价格确认情况,从2018年4月2日起对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正式执行联动价。


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优先选择质量优良、价榕合理的药品,确保满足临床需求。采购用量大药品目录中有限价的药品时,采购价不得高于限价;采购用量大药品目录中无限价的药品和列入限量挂网采购目录的药品时,可参考同类药品限价与企业议价。严格控制限量挂网采购目录药品的采购和使用,该目录药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医疗机构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颗的5%。


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将定期公布用量大目录没有限价的药品和列入限量挂网采购目录的药品网上交易情况(包括采购价格、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与同类药品价格及金额对比情况等)。


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履行承诺,做好药品的临床供应保障工作,对网下采购、违价采购、不及时配送等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取消相关企业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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