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陕西发布通知,就已批准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和符合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的采购工作进行了安排。
通知要求,对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已申报且符合资格审核要求的“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进行公示,共18个品规,目录如下:
同时,要求对尚未申报的“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进行平台申报,共6个品种,目录如下:
除此之外,通知还要求,对“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进行补充申请,补充申请范围如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和国家食药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符合《公告》第八条、第九条所列“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可递交申请。
根据上述两份国家文件来说,可参与补充申请的品种具体有四类:
1、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仿制药,可以国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药品上市,批准上市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2、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同一处方工艺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3、对上市前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原则申报和审评的品种,经评估达到要求的可免于参加一致性评价的申请。原注册申报资料审评通过的,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4、对正在审评中的按照原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受理的仿制药注册申请,经评估达到要求的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审评。审评通过的,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此次陕西省不仅对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22个品规的采购工作作出了部署,还对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情况一并进行了明确,是目前全国率先落对豁免一致性评价药品采购的省份。
随着国家要求289个药品必须在2018年年底之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时间推进,各大药企越早布局,就能越早享受各项政策红利。
附:一致性评价对接市场准入优惠政策梳理
江苏:享受原研药同等待遇
1月25日,江苏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2017年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对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支持政策,对《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对在本轮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享受原研药同等待遇,允许维持省采购平台现有价格不变,但企业须承诺该产品在江苏销售价格不高于其他省份。
对在本轮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通过一致性评价、但在集中采购中没有入围的仿制药,允许其直接纳入备案采购范围。
对在本轮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内被欧盟、美国、日本等制药发达国家和地区选为参比制剂的国产仿制药,给予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同等待遇。
上海:可直接挂网议价,议价结果不得高于原研药价的70%
1月2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通知,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并要求直接挂网采购,需填报本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共15省市省级药品采购平台的采购价。
上海市要求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议价结果一般不得高于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价格的70%。
已中标或由其他渠道挂网的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如未提出直接挂网采购申请的,仍按原中标或原挂网结果执行。挂网采购价在阳光平台公开,该价格仅为本医疗机构有效,其他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仍需议价。
内蒙古:一个品规,以其他省历史成交价做参考
2月12日,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发布通知,将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备案采购药品“吉非替尼片0.25g”纳入直接挂网药品类别。
药品成交价格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在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网上议定形成。议价时以企业在自治区、其他省历史成交价或零售药店价格做参考,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宁夏:可自主申报价格
3月2日,宁夏发布通知,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品规,未在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中标(挂网、成交)的药品品规,可纳入补充直接挂网采购范围,企业可根据合理的产品市场价格自主申报产品价格。
同品种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不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
同品种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未超过3家的,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陕西:与原研药同等对待
3月6日,陕西发布通知,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并要求做好这些品种的阳光采购及挂网工作。
CFDA分批公布的已批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和符合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时,将与原研药同等对待。
对未在陕西省基本药物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一致性评价品种,允许直接挂网,企业可提出申请,以全国最低3省平均价与陕西现行挂网价的低值作为限价,交企业确认后予以挂网,企业不确认或全国价格不足3省的,组织专家议价后挂网。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各采购联合体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其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优先采购和使用。
带量采购议价时,要和原研药同一议价层次,逐步减小与原研药之间的价格差距。加强原研药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的价格监测,确保价格趋向更加合理。
山西:直接挂网同时承诺全国低价
3月16日,山西发布通知,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品种,做好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供应保障工作。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和符合相关规定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可纳入山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议价采购范围,有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自行议价采购。企业须承诺该产品在山西销售价格不高于其他省份。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