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近日接连曝出两位公立医院院长“落马”,原因均与药品、耗材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有关。
第一位,是市立三甲医院原院长。
据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新民利用担任宿州市中医院院长、市立医院院长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建设、药品耗材采购、工作调动、人事调整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61.6万元、港币1万元及面值14.3万元的购物卡、价值2.7万元的金条等,为他人谋利。
近日,灵璧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新民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宿州市立医院诞生于1913年,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宿州市立医院现已成为宿州唯一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第二位,是一位县医院院长,却在药品(耗材)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揽财数百万元;赃物中的一张花鸟画,价值就高达76.84万。
据广德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显示:广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徐明亮受贿一案。据悉,这是该院近年来审理的县域内科级干部受贿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明亮在担任广德县中医院院长、广德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器械招投标、药品采购、货款回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医疗器械销售商、药品供应商现金409.7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500欧元和价值76.84万元人民币的江寒汀“喜嬉”花鸟画一幅。
改革的推进,必定涉及利益洗牌。尽快推进药品、耗材采购改革,压缩“二次议价”等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打造供需双方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议价采购平台,是医药行业,对即将组建的国家医保局的共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