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兆文医生打破先例,危急时刻一句“先手术,责任我来担”,把患者从死神手里抢了回来。
来源 | 武汉晚报
周兆文主任在看片(图片来源:武汉晚报)
近日,在湖北武汉举目无亲的吴师傅突发脑出血,若不及时手术,可能成为植物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以下简称梨园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周兆文医生为他打破先例,危急时刻一句“先手术,责任我来担”,把吴师傅从死神手里抢了回来。手术后,吴师傅已转危为安,5月15日顺利出院。
42岁餐饮师傅突发脑出血,在汉举目无亲无人签字
吴师傅今年42岁,目前还是单身,在武汉做餐饮服务。上周一下班时,突然左腿乏力、无法正常行走、偏瘫明显,被同事发现时竟突然摔倒在地,神志模糊不清,后经120救护车紧急送往梨园医院。
经CT检查,吴师傅脑部右侧基地节出血,昏迷不醒,情况十分危急,需要立即手术。
然而,吴师傅家庭情况十分复杂:目前只身一人在武汉打工,父亲与姐姐早已去世,兄弟还在服刑,家中仅有一位75岁老母,他的同事又不敢贸然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手术的黄金时间一秒一秒的过去,医生一边千方百计与吴师傅母亲取得联系,一边做好手术准备。
“先手术,有什么责任我来承担”,主刀医生抢在黄金时间手术
然而,经多方联系,吴师傅母亲远在贵州,且不会写字,无法及时赶过来按手印。
“先手术,有什么责任我来承担。”主刀医生、神经外科主任周兆文的一句话,让急坏了的医务人员立刻开始投入手术。周兆文同时向医院领导请示,并得到了医院领导同意。
整个手术只持续了30分钟,手术采用颅骨钻孔微创治疗+软导管血肿抽吸术+尿激酶治疗,术后第3天复查头部CT显示,吴师傅颅内血肿已基本消失。
周兆文5月15日向记者解释了自己的抉择:按照常规,手术一定要患者家属或者本人签字,然而,吴师傅当时脑部右侧基地节大面积出血,情况十分危急,如果等家属赶到,一方面可能加重病情,另一方面,随着脑损伤的发生,今后有可能成为植物人,会对将来愈后带来很大的麻烦。
“我也考虑到,正常情况下一定要家属签字或者本人签字才可以手术,但是患者的病情危急,我不想错过黄金抢救时刻。”周兆文反复向记者强调。
当时对手术很有信心,没想到录音录像等保护措施
当被问到如果当时手术出现问题怎么办,想过采取录音录像等保护措施没有?周兆文笑着说:“当时情况紧急,哪有时间和精力做这些。”
“我是一位专业的脑外科医生,临床经验也相对丰富。在做手术之前,我一定会有全面的预判和把握,才会为病人实施手术。之前,我也做过多起相关手术,当时吴师傅的情况确实危急,病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所以我当即下定决心手术。”周兆文说。
患者母亲赶来补按手印,吴师傅已走着出院
手术成功后,周兆文又给远在贵州的吴师傅母亲打电话报了平安,他告诉老人家,儿子现在已经转危为安,让她不必担忧。“老人家,您有时间尽快过来,在手术同意书上按个手印。”
3天后,吴师傅的母亲从贵州老家赶到医院,老人家一见到周兆文就老泪纵横:“医生啊,谢谢您!如果不是您,我的儿子肯定没有了!”
考虑到吴师傅的经济情况,在手术费用等综合治疗费用方面,周兆文也向医院申请,进行了相应的减免。
5月15日,吴师傅出院时,肢体已完全恢复正常,他高高兴兴地走出了病房。
解读:患者必须抢救无人签字时,
医院负责人签字,医生行使紧急处置权
患者必须手术抢救时,却无人签字,关键时刻,谁来担责?5月15日,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相关负责人称,抢救生命永远是第一位的,有多条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抢救患者,无论患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属于医师行使紧急处置权,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记者梳理发现,患者急需手术无人签字的情况不鲜见,紧急情况下医生及时向医院汇报,为抢救生命尽最大努力,同时,尽可能联系家属达成口头上认可,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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