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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母乳喂养将不再尴尬!扬州多部门联合出台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为给哺乳期的女性提供贴心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母乳喂养、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日前,扬州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发改委、规划局、交通局、旅游局、总工会、妇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公共场所和用工单位积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

     《意见》明确:

     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千至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为5千人至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左右的独立母婴室;

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备独立母婴室。

用人单位育龄期女职工较多的,根据女职工需求,参照相关标准,结合实际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火车等移动空间,按要求相应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

建设中的母婴室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配备婴儿尿布台、洗手台、桌子、座椅等基本设施,便于母亲们哺乳休息。

《意见》强调:

到今年底,我市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医院及其他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将达80%以上;

2020年底,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届时,扬城的妈妈们带着孩子去公共场所需要哺乳时,可以在公共场所的母婴室给孩子哺乳、更换尿布,将不再面临找不到合适场所的尴尬。

供稿:扬州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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