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建立有效的医疗机构校验制度, 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管理,自2017年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省级注册医疗机构开始实施联合校验。2018年5月8日—10日,联合校验组对邢台市第三医院和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医院进行了联合校验检查。
联合校验组由沈爱国副局长带队,医疗卫生处、中医药监督处、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处、传染病防治与消毒卫生处、放射卫生处等5个处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
沈爱国副局长代表校验组介绍了此次联合校验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流程,听取了医疗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情况汇报。
医疗组
检查医院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关要求;检查血液透析室布局流程是否符合要求、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核对实际开放透析机台数与登记台数是否一致;抽查十八项核心制度落实情况;抽查部分住院病历和处方,核对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检查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存在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情况。
中医组
主要检查中医药科室设置、中药房及中药煎药室分区布局、设备设施、人员数量与中医药人员比例、诊疗活动、医疗文书书写、制度建设与落实等方面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是否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等内容。
计划生育组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是否取得执业资质和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打击“两非”行为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传染病防治组
对传染病疫情上报、血液透析中心、输血科、新生儿科、消毒供应中心、内镜室等处室工作流程、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正确、规范的开展清洁、消毒、灭菌、及灭菌效果监测情况进行检查。
放射组
检查患者、陪检者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放射诊疗场所门外工作指示灯能否正常使用、放射诊疗设备型号是否与许可登记一致。
联合校验组依照处室职责,分为医疗组、中医组、传染组、放射组和计生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就各组分工任务,分别对医疗机构进行了资料和现场审核。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人员与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检查组人员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宣传讲解,指导其知法、守法、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院方一致表态,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工作,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存在的问题将限期整改到位。
对医疗机构开展联合校验,是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双创双服精神,提高服务能力的具体举措。通过多处室联合校验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的细节问题,更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从而进一步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