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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院内被强奸,医院真的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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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个新闻很受关注——


成都一女子在民营恒康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在被注射镇静剂后被一男性医生性侵。


此事一出,社会哗然,成都市双流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双流”随即发布相关信息,跟帖者众,各方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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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澎湃


根据媒体报道,当事医院称“自己不承担责任”,相信这不是口误,而是源于医院管理认知的程度的真实表达。医院管理方若如此表达,若用“无知”来形容,简直就是侮辱了“无知”二字。


犯罪嫌疑人是用行为玷污了“医院“”这一圣洁的词语,而管理方则是用思想来践踏。



院内强奸,而且是医院雇员的所为,绝对是国际医院评审标准中认定的“警讯事件”,属于对就医者造成身体伤害和严重的心理伤害,院方应该立即展开调查和采取应对措施。


但是该医院不仅没做调查、没道歉,而且还声称自己没责任。


海外医院也有类似案例,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笔者同事曾工作的医院(私立,百余床位),曾发生一起“麻醉医生性侵未遂案”,院方在获知消息后,做出以下动作:


  1. 第一时间派出高管向患者及家属致歉!

  2. 随后配合警方做现场的调查、取证;

  3. 自身开展调查,进行RCA(根因分析,常用于严重的不良事件);

  4. 请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对涉事的领域的工作人员进行心理辅导。

  5. 修订的制度或作业程序:患者与家属权利增加有关“预防性骚扰”的内容、异性的双人操作规则(类似第三方在场)、医生聘用前的尽职调查等。


此案最终判决性侵未遂者入狱2年,罚金80万(当地货币)。判决后,医院再次致歉患者及家属,针对此事造成的身心伤害,提供免费医疗。


本专业应有的做法是,审视作业程序增加防范,修订麻醉知情告知书的内容(药物幻觉)等。


这里建议医界同道,见贤思齐,抓住患者安全话题不放松!


来源:医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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