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10号)。
2018年3至4月份,全省共完成药品监督抽检1311批次,其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62批次,符合标准规定的1249批次。
对本次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并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进行整改。
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上述企业单位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对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查处。相关查处情况应及时报告或通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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