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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利好持续释放 儿童用药市场茁壮成长

“随着我国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儿童占总人口的比例将大幅提升,儿童用药品种、剂型、规格匮乏的问题将日趋突出。”中国工程院院士桑国卫前不久在北京举行的“2018中国儿童安全用药大会”上表示,儿童用药面临研发成本高、市场容量相对小、临床试验难以开展等困难,要充分调动各方对儿童药研发的热情,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探索儿童药研发补偿机制。


在儿童药研发生产的政策支持方面,河北省已先行一步。4月9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北省卫计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儿童用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临床机构建设、企业药物研发、科研成果产业化以及医保支付等方面给予资金或政策支持。


二孩时代呼唤加强供应


曾有专家预测,我国全面放开二孩后,每年将新增250万新生儿。儿童基数的扩大,对儿童用药供应提出了新要求。


官方数据显示,我国儿童用药在品种上基本能满足需求。国家卫健委药政司基本药物目录处处长刘嘉楠介绍,目前我国批准上市的儿童适用药约有1400多种;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大约85%的化学药品可用于儿童;2017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91个儿童用药品种,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已达540个。


但我国儿童专用药品品种、剂型、规格匮乏问题仍不容忽视。《2016年中国儿童用药安全调查报告白皮书》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国产药品批文总数为176652个,其中儿童专用药品批文3517个,占比为1.99%。在现有3500多种药品中,专供儿童使用的只有60多种,占总数的1.7%。在现有儿童药批文中,中成药中止咳祛痰类药品批文占比达36.5%,化学药中呼吸系统用药占比达45.3%,已上市儿童药涉及治疗领域狭窄。


“实际上,我们所说的儿童用药不足,更多的是安全信息或用药依据不足,需要进行相关研究并补充临床数据。”上海市儿童医院药学部副主任孙华君说。他的观点得到了数据的印证。《2016年中国儿童用药安全调查报告白皮书》指出,目前至少有50%的药品没有标注儿童的用法、用量,造成儿童滥用成人药现象。“国内国外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孙华君表示,依据年龄折算用量、将成人药减量给儿童服用,这样做的前提是人类在成长过程中器官功能是线性发展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儿童身体机能尚未成熟,组织器官处于发育阶段,功能尚不完善,对药物的反应与成人存在很大差异。”桑国卫认为,这种生理上的区别要求在儿童用药研发的药效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环节采用有针对性的方法,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基础和关键技术的研究。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很多国家都经历过这种情况。”国家药品审评机构首席科学家徐增军指出,我国在儿童药研发上面临的问题是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遇到过的,我国一定能攻克这个难题。


据徐增军介绍,用于儿童的药物必须经过充分研究与评估,并进行儿童临床试验研究。上世纪90年代,美国也曾遭遇儿童药研发困境,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批准的上市药品中,只有20%~30%被证明适用于儿童;另有8%的药品从药理学上看适用于儿童,但却没有儿童用药信息。


为了补上儿童用药缺口,美国通过严格的立法来鼓励或强制儿童药物研发,其中包括《儿童最佳药品法案》和《儿童研究平等法案》。“这两个法案变成了永久法案,在美国儿童药研发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徐增军说。此后,美国有700多个药品有了新的儿童使用信息。


《儿童最佳药品法案》实施的目的是把最好的药品用到儿童身上,它鼓励已上市的药品开展儿童相关试验。如果厂家自愿开展儿童试验,将该药品对儿童是否有效写入说明书,那么无论试验结果是好是坏,该药品都将拥有6个月的市场独占期。对那些没有专利、企业不愿意开展研究的药品,美国也鼓励健康研究院资助民间研究,以得到儿童适用信息。


《儿童研究平等法案》则要求新药开发要重视儿童这一弱势群体。研究者在开展新药研究时,必须提交儿童研发计划用于与监管部门探讨并形成共识。是否完成儿童药的研究部分,是FDA批准药品上市的重要指标之一。


欧盟也采取了和美国类似的做法。公开资料显示,欧盟于2007年开始实行《儿科药品法规》,规定所有的新药和新适应证都要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其儿科用药试验计划,并依据该条例建立了专事监管儿科用药的机构——欧盟儿科药物委员会。自2007年到2015年12月,欧盟共批准238种新儿科用药和39种儿童药物新剂型。


上述经验对于我国解决儿童用药难题具有借鉴意义。“我们必须认识到,新药开发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研究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挑战。” 徐增军提醒说,企业要建立良好的研发团队,从不同路径进行研究开发。


顶层设计引导产业发展


儿童药短缺问题引起了国家和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2017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对包括儿童专用药在内的几类药品给予一定的数据保护期,鼓励研发创新。


在此之前,已有多部门发文,从多角度保障儿童用药的市场供给。2016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印发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两批清单共有72个品种被列入。“清单涵盖了儿科多个系统疾病的临床急需用药,目前已经有30余家企业提交了注册申请。”刘嘉楠介绍说。


2017年12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出台的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将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儿童用药品列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这几年一直在出台儿童药开发指导原则,包括《儿科人群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和《成人用药数据外推至儿科人群的技术指导原则》。我们分析总结了国际公用的一些原则,这些都是儿童药开发时非常重要的指导原则。” 徐增军说。


正在进行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也对儿童药的研发给予了充分重视。重大专项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据不完全统计,重大专项已经安排儿童药研究30余项,累计投入中央财政经费超过20亿元。目前已有小儿黄龙颗粒、EV71 型手足口病疫苗、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等创新成果上市。


此次河北省出台的政策措施,是针对儿童药研发面临的难题对症下药。如针对研发资源的不足,河北省鼓励建设儿科临床研究机构,通过备案后即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发适用于儿童的创新药,将在临床不同阶段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不等的补助;对儿童创新药产业化项目,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在促进儿童药应用方面,河北省将加强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在省级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按规定将儿童适宜剂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业内专家认为,随着全国系列相关政策措施的相继落地实施,儿童用药市场将进入茁壮成长期。


转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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