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最网
首页

问卷调查|肉类加工企业关注的技术问题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兽医食品卫生学分会接到大中型肉类加工企业关于印制标签、热鲜肉运输时间等方面的询问,现做简要问卷调查:


参与问卷调查方式:

1.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完成问卷调查

2.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问卷调查页面


如果有需要探讨问题,请发邮箱

syspws@126.com


参考标准和文件原件已经上载:

  1. 《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  20799-2016)


《关于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管理,2008年、2009年商务部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号、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6号)和《关于印发肉品品质检验相关证章制作式样的通知》(商秩字〔2009〕11号),规范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鉴于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已由商务部划转到农业部,且《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新的屠宰证章标志管理规定正在制定过程中,为做好过渡期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仍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制”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制”。

三、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上的“XX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和“XX省商务主管部门监制”,分别调整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XX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制”。

四、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制作矢量图请与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联系获取。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等违法行为。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9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0799-2016)



相关话题

相关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