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6年2月4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后,又于2018年3月8日在其官网再次发布该通知。其实这是一篇老新闻了,被很多媒体误读为冬虫夏草要“凉凉”了。
其实冬虫夏草被踢出保健品圈子,说明相关机构终于开始在中药的功效认定上开始迈向现代,倾向于用科学试验来检验中药的实际效果。另外由于市场上虫草产品非常乱,由于冬虫夏草太贵太出名,一些产品都号称自己里面有冬虫夏草,如果把冬虫夏草归为药品,这就代表着冬虫夏草不能乱加到其它食品中,这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保护消费者。
目前关于冬虫夏草保健功能的科学研究结果大多数都是国内机构做的,研究水平基本上处于“成分识别”的层次,没有什么高质量的研究能证明冬虫夏草对人体健康有特殊功效。
但这并不意味着,冬虫夏草没有药用价值。也正因其仍有药用价值,CFDA才把其踢出保健品圈子,但保留了其中药材的身份。
目前,中药的疗效包括中药保健品的功效,都是以古籍的记载为根据,而不愿接受现代科学的试验证明。此前,CFDA关于中药的管理和临床效果的认定也提出,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不必提供人体临床试验的证据。毕竟,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中药复方已经在临床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历了人体试验,疗效确切。
某种程度上,这个解释似乎言之有理,因为古籍中的中药复方已经在临床实践中经历了人体试验,也就是在治病中直接用病人进行试验。但在今天的现代医学看来,这还是缺少随机双盲的对照试验,而且缺少确切的统计数据。
如果按照《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冬虫夏草也有相当多的古籍记载。冬虫夏草最早见于公元8世纪的《月王药诊》,指其能“治肺部疾病”。到了南北宋,汉族称冬虫夏草为“雪蚕”(北宋《嘉祐杂志》中首载)和“冰蛆”(南宋《癸辛杂识》中首载)。明代中期,李时珍将雪蚕收入《本草纲目·卷三十九》,称其“甘寒无毒”,能“解内热渴疾”。
如果以古籍的记载来衡量,那冬虫夏草似乎是具有药物功效的,但并没有记载其有保健品的功效。而《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就是对中药复方制剂给出了“满足古籍记载,就不必提供临床试验结果和数据”的要求,并未提及其他单一的中药。
因此,CFDA强调对冬虫夏草必须提供对人体健康有特殊功效的证据,说明CFDA终于开始在中药的功效上,无论是治疗还是保健功能的认定上,都开始迈向现代,倾向于用科学试验来检验中药的实际效果。这对于中医药的发展,无疑是好事。从公众健康的角度看,这更是巨大利好。
结语:冬虫夏草被踢出保健品归为药品,并非说冬虫夏草无效,只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它。正是由于冬虫夏草太贵,导致市场上不良商家采用各种方法作假,用胶水、用面粉、用金属粉等,所以才导致冬虫夏草会出现一些负面新闻。我们还是要正确解读它,不夸大不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