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5月31日),裁判文书网发布蔡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刑事判决书。蔡明系广东省食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原处长,于2016年被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
蔡明,男,1963年6月4日出生于广东省普宁县,汉族,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原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生产监管处处长,户籍地广州市天河区。
个人履历:
2002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该局药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分管特殊药品、药品安全性评价临床研究和药品生产日常监管。
2005年11月至2011年6月任该局办公室主任兼政策法规处处长,主持局办和法规处全面工作。
2011年6月至2016年4月任该局药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负责药品生产许可审批、GMP认证、特殊药品管理、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审批、药品临床研究审批和药品生产等日常监管。
2016年4月至今,该处只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管,不再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
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蔡明在先后担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生产监管处(以下简称省食药监局药品安监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药品安全生产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主管药品生产许可审批、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及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等职务便利,为广州巨虹药业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企业有关人员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32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3495万元)、港币105万元(折合人民币84.3867万元),以上共计折合人民币622.7362万元。
除了节日股东馈赠,工作中给以方便,孩子上学、家人出去旅行均有涉及收受贿赂。
贿送人中涉及上市公司嘉应制药,2009年6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蔡明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黄某1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48万元。
此外,蔡明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除前述查明的受贿款项外,尚有人民币7140211.8l元、美元40663元、港币483810元的巨额财产,被告人蔡明不能说明来源。
2016年6月20日,检查人员在蔡明住所进行搜查事,就搜查出现金人民币1251万元余元,美元5万余元,港币15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蔡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最终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蔡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扣押的被告人蔡明的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532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3495元)、港币105万元(折合人民币843867元)(现存放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扣押的被告人蔡明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7140211.8l元、美元40663元、港币483810元(现存放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内容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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