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号,黑龙江发布《关于启动药品配送企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不达标情况月度通报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映药品配送不及时的问题较为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药品供应。现对4月份平台统计配送企业配送不达标率进行通报,请相关企业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立即进行整改。
《公告》强调: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药品配送原则上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由生产企业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要实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模式。
药品配送必须在医疗卫生机构发出购药计划后按时配送。急救、急用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其他药品原则上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正常配送。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不执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的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生产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经营企业取消其配送资格。
省卫生计生委于5月份开始启动药品配送企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不达标情况月度通报工作,对累计通报达5次的配送企业,取消药品配送资格,并纳入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领域不良记录。
2018年4月份配送企业对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不达标情况统计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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