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暨全体参保职工:
经学校公开招标,2018年教职员工商业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工作将继续由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担,报销政策和报销办法除对社保调整报销额度,商保同时做相应调整外(详细调整情况请参保人员在报销时现场领取调整说明书),继续按照2017年发放的《天津大学教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手册》规定执行,请大家报销时携带《2017年天津大学教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手册》,没有手册的参保人员现场领取。
1、2018年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时间:
自2018年5月14日至2019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教职员工可按照《2017年天津大学教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手册》中统一安排的时间申报。
2、关于2017年医疗费用申报问题:
天津大学医保办经与渤海财产保险公司商议,教职员工2017年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含咨询),于2018年5月14日渤海保险公司开始接单时,直接到校医院四楼414室办理。
天津大学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