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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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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常见问题解答


日前跨省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工作已全面铺开,更加便利的结算方式、更加简化的备案流程、逐步扩大的覆盖范围为百姓就医带来诸多便利。然而小编在日常咨询过程中发现,大家对于异地结算政策仍有诸多疑问,尤其是对于未办理备案的异地费用如何报销仍不明确。特此整理了异地就医常见问答,希望能解决您的疑问~


未办理“跨省异地备案”的异地就医


1.临时外出在外省发生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京劳社医发[2001]2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报销范围和比例是依照费用发生地还是参保地?



答:职工因公外出、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经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定,由帐户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标准,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劳社医发[2001]19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3.符合异地就医政策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如您符合办理条件,请准备以下材料:1.社保卡;2.收费票据;3.处方底方;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5.外埠就诊医院出具的定点等级证明。6.急诊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外埠就诊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由参保单位或社保所向我中心进行统一申报。或点击下方菜单“参保个人”查看报销流程、报销比例等详细信息。


已办理“跨省异地备案”的异地就医



4.北京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实时结算?



答:本市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持社会保障卡预先办理备案。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国家直接结算工作进度,自主选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三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异地安置的相关规定和备案流程,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转外就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转外就医的相关规定和备案流程,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本市参保人员应在异地可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本人的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京人社医保发〔2017〕35号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5.报销范围和比例是依照费用发生地还是参保地?



答: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执行本市医疗保险政策;跨结算期、跨年度直接结算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按日平均累计计算待遇。(京人社医保发〔2017〕35号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6.办理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备案后可以选几家定点医院?在北京还可以选定点吗?




答:易地安置或长期派住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可自主选择两家医疗机构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上述人员还可同时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北京市十九家A类及专科医院均可就诊。(京劳社医发[2001]2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3]119号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7.办理异地备案后只有住院费用可以实时结算吗?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目前异地只支持住院费用的实时结算,门诊费用仍需由个人垫付后进行手工报销。

8.哪些异地医院支持跨省就医实时结算?



答:异地医院能否顺利实行直接结算需具备三个条件:1.  参保地与就医地两地系统连接通顺;2.  参保人员要事先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成功;3.  参保人员要在备案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直接结算方式持卡办理登记住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查询科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咨询电话:12333。


异地参保人员来京就医


9.异地参保人员在北京就医如何办理?



答: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直接结算需预先在参保地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执行本市相关流程。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京人社医保发〔2017〕35号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报销范围和比例是依照费用发生地还是参保地?



答:已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异地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京人社医保发〔2017〕35号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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