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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吧,这8个条件将让你的药店可以报销慢药特药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有关药品费用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意见稿》 ),广州拟试点开展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定点零售药店有关药品费用工作,参保病人可在有效期内凭外配处方、就医凭证到指定药店购药或由指定药店配送,相应的门特、门慢药品费用可按规定按标准医保报销。


指定药店必须具备8大条件

   


根据《意见稿》,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特、门慢支付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指定的门特门慢药品目录内药品,以及经广州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药品,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费用范围,即参保病人凭处方在指定药店购买这些药品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以及辅助治疗药品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费用范围。广州市人社局同时发布了第一批纳入试点的药品目录,共30种。其他药品目录将另行公布。


指定药店相当于开处方医院的药房,参保病人按规定在指定药店买药,享受的医保待遇跟在开处方医院的药房拿药一样。比如凭基层医院开的门慢处方,到指定药店购药,就可按门慢政策里的基层医院比例报销药费。


不过,指定药店的条件相对“苛刻”。要求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并自由药品物流配送中心、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对营业面积要求和执业药师都做了具体要求。按照此要求,广州市内能够成为指定药店的连锁屈指可数。


《通知》指出: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连锁),严格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近三年在社会医疗保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方面无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理。


指定药店所属的连锁总部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自有药品物流配送中心,能够及时调配本通知规定范围的药品。指定药店及所属的连锁总部具备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使用区域及设备,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


具有独立经营的场所,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其中服务场所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广州市内送药上门服务。经营场所应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并在岗提供药事服务。


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公立医院零售价。


具备可联网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能确保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不得同时经营、陈列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商品。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其他条件。




多地探索慢病医保支付

   


实际上,广州并不是首例,此前佛山人社局就曾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外购用药相关医保支付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共包含15种治疗恶性肿瘤疾病药物。不过,佛山版的《意见稿》中的“指定药店”扮演的更像一个补充角色。


佛山版的《意见稿》指出:如参保人患有恶性肿瘤疾病,在本市内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门特病种治疗,需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目录中的15种药物,在就诊医疗机构出现药品短缺,无法及时提供治疗所需药物时,可依据当次治疗主诊医师处方选择在佛山市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补偿目录购药指定药店购买。


实际上,广州版的《意见稿》的精神更接近梧州发布的《关于在处方共享药店试行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解决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药店取药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问题,减轻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药店取药现金垫支的压力。”。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柯云峰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议案——支持推进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处方外配”工作时提到:“建议社保部门对医保定点药店先开放慢性病门诊统筹账户,然后再逐步全面开放,允许患者自主选择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如今多地陆续开始探索,不仅意味着药店承接处方外流迎来重磅利好,也有望打破药店在“慢病板块”一直发不上力的尴尬局面。


附第一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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