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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受贿1100万元,多个耗材设备公司牵涉其中!这事还不算完...

今日导读


为行贿者在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医疗设备或医用耗材供货、身体检查或医疗服务项目合作等项目,受贿1100万元的女干部在26日受审时当庭认罪。


而此前给其行贿196万元的两个医械公司只是行贿事实中的一件。随着事件审查的继续进行,将有更多的行贿事实浮出。


正文


15年期间收受16人贿赂1100万元,4月26日上午,涉嫌受贿罪的原北京市昌平区卫计委副主任王红珍在一中院受审,在法庭上,她表示认罪,她说赃款用于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最后陈述时,王红珍哭着说是贪欲毁了自己,自己很惭愧。

而此前的4月23日,给其行贿的2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在同一个法庭上受审。

15年内收受16人贿赂1100万元

上午9点半,头发花白的王红珍被带进法庭。

51岁的王红珍案发前系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曾先后担任过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6年12月6日被昌平分局刑事拘留,12月23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红珍于2001年下半年至2015年初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卓成星运科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北京保利康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等16人在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医疗设备或医用耗材供货、身体检查或医疗服务项目合作、照明或绿化工程承揽、物业或食堂业务承包等事宜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

王红珍被抓后,王红珍的家人退缴了288万元。

记者梳理起诉书后发现,检方指控王红珍的受贿事实共计16起,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供货、身体检查、医疗服务项目合作、照明或绿化工程承揽、物业或食堂业务承包等涉及所有领域,最少的一笔是收受某公司月嫂业务好处费3万元,最多的收受医疗设备供应商440万元。受贿时间主要集中在她在担任昌平区妇幼保健医院的13年期间。

庭审认罪

对于指控,王红珍很痛快的点头表示认罪。她说自己于2001年7月到2013年1月,担任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后调任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但依然兼任保健院的党委书记,2013年10月后到2016年被双规前为昌平区卫计委副主任。

王红珍说自己担任了13年的妇幼保健医院的院长,医院从最初的收入600万元到她调离时已经高达2亿元,所以她虽然调到卫生局担任副局长,但是领导不放心,还是让她兼任党委书记,因此对于医院她还有决定权。“我虽然名义上是管党建,但是院长跟我汇报医院工作,我就会提出建议,我就会管”。

按照程序,保健医院采购医疗器械和药品都有专门的采购办负责,先是由各个科室提出采购要求,然后召开专家委员会进行商议,“我们一个季度开一次会议,让大家提意见,如果有几家公司同时供货,就要相比较,主要看价格,我作为院长是最后发表意见,我不会强迫大家同意的”王红珍说。

但是公诉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显示,用哪家公司的产品都是由王红珍决定的。

某公司负责人孙某给王红珍好处费440万元,孙某在证言中称,为了让自己的公司跟保健医院保持顺利合作,孙某多次给王红珍钱,孙某说,王红珍都会提前给要采购器械的科室负责人打招呼,要求使用自己指定的公司产品,为了显示公平,她还会要求采购走招投标程序,但是她会跟经办招投标的公司打招呼,然后使得自己照顾的公司顺利中标。

收钱“转个弯”

收钱的时候,王红珍也很注意方式,很多不是直接自己收钱,而是转个弯。

某公司证人陈某在证言中称,2006年到2012年保健医院采购了他们公司的彩超机10台,陈某将器械参数提供给科室,然后又提供给财务科,最后又给了招投标公司,最后,从陈某处拿了150万元,而且为了安全,王红珍并没有直接拿钱,而是让陈某将钱给到自己的亲戚,然后过段时间,再由亲戚转给她。

所有赃款,王红珍主要用于保险理财,还有一部分放入小金库了。

被抓

王红珍说自己受贿的事实大部分是自己主动交代的。


“我记得,2016年6月9日端午节时,昌平区纪委给我打电话,让我去谈话,谈了一天,还提醒我收没有收过一个搞绿化人的钱,我想了很长时间没有想起来,其实9月17日开始,区纪委一直在查我在保健医院13年的账,把我13年的账本都拉到专案组,9月26日到30日,我每天都要到专案组去谈话,后来查出来我给职工发羊绒大衣,护士节发放礼品等,9月30日上午9点去的,到了晚上就突然宣布对我双规了。”王红珍说。

最后陈述哭着说惭愧 贪欲毁了自己

在为自己辩护时,王红珍对于指控的大部分事实都承认,但是对一些行贿人证言还是提出了异议。“我没有独断专行的权力,我也要考虑自己的影响,我一项是抓大放小,其中行贿人孙某说他将器材的参数给了我,然后我又将参数给了要采购的科室的科长,这不是事实。”王红珍说。

王红珍的辩护人则提出,王红珍交代了大部分受贿事实,办案机关仅掌握了8万元的受贿事实,其余全部是王红珍交代,交代比例为99.27%,近乎属于自首。


另外,王红珍提供了高某的犯罪线索,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虽然不能算作重大立功,但是法庭应该有所考虑。


另外,赃款中相当部分赃款被王红珍用于给单位和相关单位发放福利,辩护人还表示,王红珍曾授予北京市和昌平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因此建议希望从宽处罚,从轻处罚。“我从来没有向一个药商要过钱,我也没有给别人压钱不结账,我有很强的协调能力,医院盖大楼几个亿都是我找来的,妇幼保健医院在我任职期间不缺钱,我不可能压哪个药商的钱,医院职工收入一直在上升,我没有用过医院的钱”。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红珍哭着说,“站在这里我百感交集,最多的则是内疚、惭愧和悔恨,我也是一名受党组织培养多年的干部,20多年的工作历程我是带着满腔热情的去工作,是贪欲毁了我,我们行业不不成文的潜规则,我看到大家都这么收,我也这样收,后来渐渐的我也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法网恢恢,上天放过谁,我写了两封悔过书,我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我父母都是老党员,父母不知道我收了这么多钱干什么了,退休后他们都回老家种菜,我出事后,父母觉得给家庭蒙羞,给父母丢脸,对不起党组织,对不起家人、父母,让儿子背上了罪人的名声,希望能给我从轻,我希望早点回归社会,我会在里边学习技能,贡献余热。”


(原标题:昌平一女干部受审:受贿1100万 曾获三八红旗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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