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8年第39号)
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生产(代理)的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1)。
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为
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义乌市楚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薰衣草紧致柔滑面膜、珍珠瓷亮粉嫩隐形面膜、百合瓷滑细嫩面膜和蚕丝蛋白水润丝滑隐形面膜;
广州博羿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萃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净肌保湿吸吸膜;
深圳市琉璃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深圳市蕙尔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赛因诗婷豆仙优面贴膜;
广州珂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诗诺兰《红石榴》璀璨亮丽面膜;
广州市靓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魅力公主臻致幼滑保湿蚕丝面膜;
深圳市天然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健化妆品厂生产的净白淡斑面膜;
广州天翼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芬妮®祛痘蚕丝面膜;
广州市维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盈雪芦荟舒缓补水保湿面膜;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从容化妆品厂生产的美丽习惯牌从容美白面膜;
广州容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尔曼尼胶原多肽舒缓修护面膜;
上海长发丰源药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美迪惠尔水润保湿面膜;
丽得姿化妆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韩国丽得姿美蒂优氨基酸保湿面膜;
深圳菲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菲悦专业美容祛斑霜;
深圳雪姿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御医醋素療白膚水;
香港飝籽莊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百逹·春天祛痘植物精华素。
其中,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广州珂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诗诺兰《红石榴》璀璨亮丽面膜,广州天翼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芬妮®祛痘蚕丝面膜,广州容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卡尔曼尼胶原多肽舒缓修护面膜,上海长发丰源药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美迪惠尔水润保湿面膜,丽得姿化妆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韩国丽得姿美蒂优氨基酸保湿面膜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处置情况
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北京和广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代理商)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甘肃、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古、宁夏、陕西、重庆和四川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1
1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附件2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指示产品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程度,间接反映出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状况的优劣。《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1000(CFU/g或CFU/ml)。
二、霉菌和酵母
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微生物。霉菌和酵母一般是作为评价化妆品卫生质量的指标之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应≤100(CFU/g或CFU/ml)。
三、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原称绿脓杆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潮湿的环境是其存在的重要条件。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致病,当机体抵抗力低下时可能导致疾病的发生。《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化妆品中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四、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属于类固醇激素(甾体激素),有较好的抗炎作用,临床上常用来治疗过敏性皮肤病,大多控制在2—4周以内。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组分。
五、汞
汞可通过皮肤吸收,并蓄积在体内,长期使用含汞化妆品会引发慢性中毒,损害人体肾脏等器官,《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汞的限值为1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六、抗生素
抗生素主要是由细菌、霉菌或其他微生物产生的次级代谢产物或人工合成的类似物,主要用于治疗各种细菌感染或致病微生物感染类疾病。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