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廉某林涉嫌行贿罪一案。廉某林为广西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他被指控为自治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张法灿受贿案和北海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钟宇华受贿案的共同行贿人,在两人任职院长期间输送好处费共计336万元。
向两医院院长行贿336万元
65岁的廉某林从2001年开始做药品销售生意。他先在海南一家医药公司任经理,后加入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任经理,继续开发广西区域的药品销售。2010年,他成立了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始经营医疗设备、耗材销售生意。
按廉某林在庭上的供述,大约从2005年起,为发展公司业务,使他代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设备能顺利被相关医院选择采购,他多次送钱给相关的医院领导及科室领导。
良庆区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6年期间,廉某林代理销售医疗设备、耗材和药品过程中,先后向时任自治区人民医院院长张法灿送出好处费共计296万元,向时任北海市人民医院院长钟宇华(已判决)送出好处费40万元。
其中,向张法灿送好处费多发生在春节或中秋节前,每次送1至5万元不等。2011年,廉某林通过广州一家公司中标自治区人民医院一套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和一台螺旋CT。采购项目后,廉某林告诉张法灿其中有200万元好处费,张表示先放在廉某林处保管;2012年,廉某林中标自治区人民医院一套数字化X线摄影设备,采购项目后,他告知可给张法灿50万元好处费,张再次表示由他保管。
采购时给医院院长递纸条
公诉人宣读张法灿的供述还提及,他是在2001年的一次饭局上与廉某林相识,对方提出希望在药品采购和医疗器械设备招标中得到帮助,并表示会给予好处费。之后,在医院采购药品时,廉某林将代理的药品名称写在纸条上事先交给他。医院开会讨论时,如与其他候选药品条件相当,他便帮廉某林代理的药品说好话、建议采购,其他人听后一般会表示同意。
案发后,由上述两家医院统计,廉某林所代表的公司与两家医院的药品销售金额约8000万元,医疗设备销售金额约4000万元。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听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廉某林表示认罪悔罪。
他的辩护人辩称,廉某林成立公司以前,在多家医药公司任职,他行贿所用的钱由单位支出,为的是单位的利益,本案应该参照单位行贿罪对廉某林的行为予以定性。辩护人还提出,起诉书涉及的、廉某林表示要送但实未送给张法灿的250万元,是否应认定为行贿数额,他对这点存有异议。
公诉人则表示,经过侦查可了解到,相关医药公司内部有“潜规则”,由相关业务代表给予医院领导一定好处费,但好处费均是从医药代表的业绩利润中支出。而且,这也并非公司的强制性规定。公诉人坚持以个人行贿进行定性。
廉某林恳请法院予以轻判。法院将择期宣判。
此外,张法灿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良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他被指控受贿1220万余元。
▪ 内容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医药地方台
yiyaoguanchajia
长按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