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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明确进行动态调整!(二)

来源:江苏省医药联盟

导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的药品目录基本上能满足需求,但也有进一步扩大支付范围和提高用药水平的需要。

强执行:扩围与监管并重

在此次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还提到,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医保管理能力的提升,以及一系列医改综合措施,医保基金有一定承受能力,要更大范围、逐步提高医保的用药水平。

从陈司长的这个表态中,业内人士应该可以充分感受到这样一个信息: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扩大,应该是一个大方向。史立臣还具体指出,就现状来说,重大疾病用药是一个扩围方向,疑难杂症用药也是一个方向。随着范围的扩大,未来医保药品目录还会有一个趋势,那就是整体药品价格会降低。

至于目录扩围的方式,陈司长还特别谈到去年的国家药品目录谈判,最终谈成了36种品种纳入了医保目录。那么,医保药品目录的谈判准入机制怎样建立?今后,会更多地针对哪些药品采取谈判的手段将其纳入医保目录呢?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建立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准入机制,必须考虑多个条件:1.产品质量;2.企业相关资质,如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者生产线通过欧盟认证等;3.价格因素;4.企业经营历史,如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是否有过不良记录等。国家现在在药品目录谈判方面是越来越熟练了,未来的谈判水平会越来越高,更多的可能会针对重大疾病用药采取谈判手段,如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高血压等患病人群大的药品;其次是与疫情有关的药品;再就是儿童用药,中国现在儿童用药太少,要鼓励儿童用药的创新研发;还有疑难杂症,如艾滋病用药。

虽然说医保药品目录扩围基本上是板上钉钉,但观察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制定可以发现,监管机构是扩围与管理并重的,如2017版医保目录在调进中成药的同时,对部分中成药及中药注射液使用监管也更加严格。如再次扩围,必然会针对新调入药品采取新的监管举措。

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那么其监管也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此外,对目录内的药品监管要抓住重点环节:一是是否经常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特别是中药注射剂;二是强调其有效性;三是注重安全性;四是对于仿制药,要强调是否通过了一致性评价;五就是价格问题;六就是辅助类药品。

不管是调整也好,监管也罢,总之,医保药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的“发令枪”已经高高举起,但究竟由谁来指挥打响这一枪,还值得期待。因为这项工作是原人社部医疗保险司提出来的,现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在即,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原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将划转到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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