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四川省人社厅发布通知,印发了四川省医保目录(2018年版),并明确了执行新版省医保的相关问题。目录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有关补充文件同时废止。
目录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814个(含36个国家谈判药),包括西药1396个,中成药1382个(含民族药102个),国家谈判药36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8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根据通知规定,各统筹地区要统一执行《药品目录(2018年版)》。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仍执行《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的地区,可对未纳入《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内药品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报销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过渡期满后停止报销。
以下几点值得大家注意:
1、目录将于2018年8月1日开始执行;
2、继续将尼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限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舒尼替尼(口服常释剂型,限胃肠间质瘤)纳入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而对于原纳入支付范围的注射用亚叶酸钠等16个药品实行两年报销过渡期,其限定支付范围和个人自付比例按《药品目录(2018年版)》内对应药品规定执行,过渡期满后停止报销。
4.原纳入支付范围的复方依那普利片等54个复合药实行两年报销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停止报销。如果其中标价格不高于组成药品中标(挂网)价格之和的,过渡期内可按照乙类药品管理,限定支付范围按照主要组成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规定执行。
附:四川即将停止医保报销的药品
由于篇幅问题,四川药品医保目录请点击阅读原文,自行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