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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6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经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通化兴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生产的1批次槟榔(焦槟榔)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通化兴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中药六厂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刺五加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装量差异。


经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刺五加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四川省天府神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地黄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酸不溶性灰分。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独活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烟台巨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酒石酸美托洛尔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出度。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北京盛世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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