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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放射诊疗工作的几点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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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放射诊疗技术的日渐成熟,放射诊疗工作越来越受重视,那么,做好放射诊疗工作,医疗机构有哪些容易忽视的地方需要注意呢?卫监君来告诉大家:



01

证照齐全才能开始经营




放射诊疗工作哪点最重要

证照齐全!

证照齐全!

证照齐全!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放射诊疗场所的经营需要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这是最基本的却也是最容易忽视的要求。

      设备已购进,人员已到位,但是《放射诊疗许可证》还在审批中,考虑到每天成本的消耗,人吃马嚼的着实心痛,于是某些机构就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活动了,这是违法的。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监君在此奉劝各位不要因小失大。




02

新建、扩建、改建,施工之前先审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某口腔诊所新开张,打算设置一台牙片机,在施工之前需要做什么呢?需要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那么,如果另一家诊所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需要新增一台放射仪器或者仪器旧了打算换一台新的,这家诊所又需要做什么呢?还是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温馨提示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03

按规定提供防护用品



       放射防护用品五花八门,大部分为铅橡胶制品,那么,各放射诊疗场所该如何配备放射防护用品呢?卫监君在此为大家找到了一个详细的表格,供大家参考:




        法条链接:《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04

做好职业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由于其需要长期接触电离辐射的特殊性,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十分重要。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离岗前均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在岗期间的放射工作人员需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电离辐射对人体的损害跟电离辐射剂量呈正相关,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可以有效预防电离辐射造成的损害。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



     卫监君想说:按照放射诊疗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是医疗机构的基本职责;监督和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放射诊疗工作也是我们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我们在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指导的同时也希望各医疗机构严格按卫生监督要求开展本单位的放射诊疗工作。对严重违反放射诊疗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卫生监督部门将一律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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