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小e
7月5日零点,电影《我不是药神》提前上映。这部以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为原型的电影,早已传遍医药人的大半个朋友圈。
据了解,影片改编自当年热议的“陆勇案”。
陆勇,江苏无锡一家针织品企业老板,2002年被查出慢粒白血病,尽管曾经是个收入不菲的私营企业主,但面临高昂药价所带来的经济压力,不得不选择来自印度的仿制药。
2014年3月,陆勇因使用网购的信用卡,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印度仿制药,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戏剧性的是,当陆勇被抓后,数百名病友联名为他求情,请求司法机关认定陆勇无罪,他们中既有大学教授,也有普通市民。
2015年2月,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做出最终决定,认为陆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
不少人认为,这部电影能够拍出来,能够公映,已是制度上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引发了大家对“天价”抗癌药的热议。
看病难,抗癌药更难
不少网友表示,结尾部分,大半个电影院的人都在哭。为什么?因为它戳中了每个人的痛点。
电影中有这么一个场景:
一个慢粒白血病老太太对警察说:“领导,我求求你,别再查「假药」了行么。这药假不假,我们这些吃的人还不知道么?”
“我吃了三年正版药,房子吃没了,家也吃垮了。现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药,可你们非说这是「假药」。不吃药,我们就只能等死。”
“我不想死,我想活着。”
电影中的江湖大骗子张长林的一句话,道尽了中国人病不能医的辛酸和痛苦:“这世界上只有一种病,就是穷病”,说到底,他们只是想有尊严地活下去。
如果都吃得起正版格列卫,或者国内有质美价优的国产仿制药,谁又会选择印度仿制药呢?
“天价”抗癌药,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也是导致众多患者为看病倾家荡产,一人生病,全家拖垮的主要原因。
以原版诺华格列卫为例,120片在中国内地每盒的售价约为23000-25800元,同样按人民币算,美国的售价约13600元;澳大利亚的售价约10616元,而医保的价格仅为188.5元。
导致原研药在中国成“天价药”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国高昂的关税;二是中国仿制药少,原研药的竞争压力小。
印度在药物方面是开放“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所以各药店有大量的价廉物美的仿制药可见。
中国虽然有“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但出于种种考虑,中国并没有这么做。不仅如此,中国《专利法》颁布至今30年,未曾实施过一例“专利强制许可”。
除了法律问题,在现实层面,国产仿制药也并不受宠。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名誉会长于明德曾表示,目前很多本土企业做仿制药利润极低,研发前景不容乐观。
所以国内不少人为了救命的药,只能千里走印度。取自豆瓣影评内容:
对于上述问题,实际上,我们能看到,近年来在保障患者使用抗癌药,促进本土企业研发方面,国家一直在努力。
国家谈判,进医保
2016年以来,原国家卫计委、人社部针对部分专利、独家药品,分别组织开展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和国家医保目录谈判,第一、二批谈判目录共有39个谈判品种平均降价50%以上,并已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这39个谈判品种中,有17个抗癌药。
以被誉为乳腺癌患者“救命药”的赫赛汀为例,在纳入通过第二批国家谈判进入医保目录之后,这款每支零售价高达2万多元的药,经过谈判,每支药品支付标准降到7600元,降幅近七成。
第一批、第二批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出台的时间,分别是2016年5月20日、2017年7月19日,对比一下我们可以发现,第三批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很有可能将在近期出台,届时会有更多的抗癌药通过国家谈判进入医保目录。
降关税,促研发
今年以来,从全国两会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到药企考察,总理至少4次谈及抗癌药降税。
按国务院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
而在6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确定了:
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对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和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部分药品简化上市要求,可提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等直接申报上市,监管部门分别在3个月、6个月内审结。将进口化学药品上市前注册检验改为上市后监督抽样,不作为进口验放条件。
我们也能感受到,在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国内新药上市速度已大幅提升。
6月15日,中国批准首款PD-1抗癌药上市!从提交上市申请到获批,该药也仅用了9个月的时间。这是国内首个、也是目前唯一获批上市的PD-1抑制剂的上市申请,开启肺癌免疫肿瘤治疗时代。
7月4日,千红制药发布公告称,公司自主研发的CDK9抑制剂QHRD107胶囊获得国家药监局的一类新药临床批件。该产品的首个适应症是急性髓系白血病,这是临床发病率最高的白血病类型,占所有白血病发病人数的40%以上。
地方加速落地
事实上,自国家药品谈判落地以及大病医保政策出台以来,各地都在为政策落地快马加鞭,为减轻患者负担不断不断努力。
7月3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谈判药品仿制药支付问题的通知》,明确将36种谈判药仿制药将被纳入北京市医保目录。
同时,对这些药品的仿制药做出规定:
谈判药品仿制药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限定支付内容按人社部发〔2017〕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仿制药规格与谈判药品一致的,支付标准暂按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相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仿制药规格与谈判药不一致的,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计算。如计算后的支付标准高于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以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为支付标准。
同样是7月3日,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
明确规定:
参照部分省(市)做法,考虑到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初期,患者人数尚不确定的情况,为保障谈判药品的临床使用,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国家谈判药品(包括谈判药品仿制药)和重特大疾病特定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医保总额控制考核。
据华招医药网统计,截止目前,全国已有天津、海南、宁夏等22省明确该要求国家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或单独核算要求。在国家大力推进药价谈判的背景下,预计更多省份将会落实此项红利。
这对于相关药企、以及众多患者来说,都是利好的。同时,将有效保障谈判药品落地,增加更多高质量药品的可及性,也为今后更多的药价谈判做铺垫。
附:各省对谈判药品政策盘点
省份 |
使用管理 |
河南 |
国家谈判药品(包括谈判药品仿制药)和重特大疾病特定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医保总额控制考核 |
天津 |
对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单独管理,单独监测药占比,单独安排资金保障,不占用医院预算额度,实行“定医院、定医师、定病种”专项管理,严格规范药品使用,保障合理用药需求 |
安徽 |
国家谈判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在2016—2017年采购周期内,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医疗机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
甘肃 |
在2016-2017年采购周期内,各部门不再组织谈判议价,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可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第一批不纳入药占比 |
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特殊用药管理,首批谈判药品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不占药占比考核),合理调控,且费用不计入住院或门诊医保补偿支付限额 | |
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特殊用药管理,谈判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 | |
广东 |
对于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国家谈判药品的相关数据,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我省将在医改等相关考核中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药占比=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收入、国家谈判药品 收入)/医疗总收入×100% | |
吉林 |
在2016-2017年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特殊用药管理范围,特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初期,因患者人数尚不确定,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药费负担,在合理用药基础上,暂不纳入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指标考核 | |
重庆 |
采购周期内,市卫生计生委对国家谈判药品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国家首批公布的谈判药品采购周期为2016—2017年。在采购周期内,市卫生计生委对国家谈判药品暂实行单独核算,各医疗机构统计、填报药占比指标时不计算此3个药品 | |
江苏 |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医保政策衔接,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谈判药品结算,维护和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 |
辽宁 |
医疗机构与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按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国家谈判药品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即医疗机构在统计用药数量和金额占比时,将国家谈判药品单独进行核算 | |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正确理解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的采购数量单独核算 | |
内蒙古 |
在2016-2017年采购周期内,按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 |
宁夏 |
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采购数量,按照国家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在2016-2017年采购周期内,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要做好统筹区域各医疗机构药占比指标的调配核定,对使用国家谈判的39种药品暂实行单独核算(门诊、住院),不列入药占比统计范围,合理控制 | |
上海 |
本市医保、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保人员使用相关药品实行定医院、定医生、定指征的“三定”管理,同时在药占比、医保总量考核上与其他药品区别对待,确保合理使用 |
考虑到部分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初期,因患者人数尚不确定,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药费负担,在合理用药基础上,暂不纳入医院的药占比和医保总控考核 | |
海南 |
各市县可确定1-2家群众满意的卫生院或标准化的中心卫生院,经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将盐酸埃克替尼片、吉非替尼片、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的使用权限下放至乡镇级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不按限费医疗政策执行且不纳入药占比 |
要做好统筹区域各医疗机构药占比指标的调配核定,对使用国家谈判的39种药品暂实行单独核算(门诊、住院),不列入药占比统计范围,合理控制,同时各级公立医院的特殊门诊用药也不列入药占比统计。 | |
河北唐山 |
对国家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贵重药品品暂不纳入医院药占比考核,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黑龙江 |
按照国卫药政发〔2016〕19号《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精神,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特殊用药管理,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湖南 |
在2016-2017年采购周期内,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江西 |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青海 |
医疗机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山西 |
各市要督促辖区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按谈判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阳光采购。采购同期与我省公立医院其他药品采购周期一致,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陕西 |
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四川 |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36种国家谈判药品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省医保局制定36种国家谈判药品补报具体办法,严格补报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在2017年产生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费用不计入总额控制 | |
云南 |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浙江 |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
(来源:华招医药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