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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秀医师”评选表彰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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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9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要求着力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

2017年11月3日,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医师节”自2018年起,将每年8月19日设立为“中国医师节”,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师队伍的关怀和支持。

我省历来重视提高医务工作者的社会待遇,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在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明确指出:医务工作者是白衣天使,是健康的守护神,他们为了患者健康,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有的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健康,全社会都要关心他们、重视他们、爱护他们,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我省有近30万名医师,在全省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庆祝首届“中国医师节”为契机,配合“服务大健康,展现新作为”系列主题活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开展“山东省优秀医师”评选表彰工作。表彰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学术造诣高,业界认可、群众称颂的优秀医师代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保障服务。

评选范围

在我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在职在岗的执业(助理)医师,不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基层名医”评选表彰工作另行安排)。

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医疗责任事故、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记录。自觉践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清正廉洁。


(三)爱岗敬业。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主动参与对口支援、服务基层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群众满意度高,社会评价好。


(四)技术精湛。临床、公共卫生一线工作5年以上,勇于实践,开拓创新,高质量完成临床诊疗工作任务,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在临床诊疗、疾病防控、科研教学等方面成绩突出,在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

评选原则

(一)民主公开。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单位民主推荐产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二)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临床诊疗、公共卫生一线,在择优选优的前提下,注重中西医并重,临床预防兼顾。要向儿科、产科、精神、传染、急诊、麻醉、病理、公共卫生等专业优秀医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支援外省(含新疆、西藏、青海、兵团等地)医师、对口支援及服务基层一线派驻医师优先推荐。副厅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干部比例不超过20%。


(三)严格标准。评选工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并且要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人选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四)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评选程序

(一)2018年7月15日前: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二)2018年7月20日前: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评选,确定推荐对象,汇总后将推荐材料报山东省优秀医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委属(管)医疗机构在本单位公示后直接报送。


(三)2018年8月1日前:评选办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名单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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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山东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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