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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药商非法购药/销售劣药!

7月23日-24日,河南郑州市、安徽淮南市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公布8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据医药地方台梳理,在这8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涉及药商有5家,分别是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西城大药房、河南同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郑州市龙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郑州九润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店、安徽华源大众医药有限公司。

其中,郑州3家药商涉及的违法事实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淮南的1家药商涉及的违法事实为销售劣药“牛黄清胃丸”。目前相关部门已对上述企业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1

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西城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郑州西城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6日


2

河南同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河南同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6日


3

郑州市龙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郑州市龙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6日


4

郑州九润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店

主要违法事实:郑州九润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12日


5

安徽华源大众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牛黄清胃丸”经检验判为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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