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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疫苗未流入广东 市民无需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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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相关信息: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紧急发布通告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规行为,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


7月19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


同时曝出“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的还有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上述系列消息出来后,广大市民反应强烈。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消息,市民要如何理性面对?



  首先,非常明确的是,涉事疫苗没有流入广东,更没有流入茂名,市民无需恐慌!




7月24日,我中心对全市疫苗流通情况进行督导,结果如下:


我市疫苗供应渠道合法:第一类疫苗由省级采购,逐级下发;第二类疫苗由县级疾控中心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调拨接种单位使用。


全市无涉事疫苗的购进、领取、使用记录,无上述疫苗库存。


库存疫苗手续齐全,未发现违规购进疫苗行为。


为安全起见,我市各接种单位根据厂家的通知,已将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非涉事疫苗)全部停用和封存。

茂名市疾控中心李玉副主任到电白区督导疫苗流通情况

其次,建议保持冷静,听从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的指引:


已全程接种涉事企业狂犬病疫苗的,目前不建议重新补种,等待国家药监局的进一步通知。


已接种涉事企业狂犬病疫苗但未全程接种的,换另一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按原程序完成接种。


已接种涉事企业其他疫苗的,建议保持冷静,保持关注。

无证据表明我市在用的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建议继续按照免疫程序和医生安排接种第一类疫苗,根据医生建议和个人情况自愿自费接种第二类疫苗。

最后,要实事求是,相信科学。


2018年是全国免疫规划40周年,这是国家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是儿童健康的保障。经过40年不懈努力,多个疾病预防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有效控制麻疹、破伤风等多种疫苗可预防疾病;2000年,我国通过无脊灰的证实;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从1992年的9.67%下降至2014年的0.32%。


接种疫苗仍然是预防疾病最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因噎废食,放弃接种疫苗,等同于人为提高孩子感染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风险!




来 源:茂名市疾控中心

编 辑:梁水兴

审 核:陈明朗  林潇

终 审:华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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