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内蒙古幕昕药业有限公司、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独活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
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标示为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5批次感冒退热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水分、装量差异。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该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追溯问题产品来源;两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通报、一查到底,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
1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药品 品名 |
标示生产企业 或供货单位 |
生产批号 |
药品规格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 结果 |
不符合规定 项目 |
检验机构 |
备注 |
独活 |
内蒙古幕昕药业有限公司 |
17082001 |
/ |
内蒙古盛古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 |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1201 |
四平益邦医药有限公司 |
[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测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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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同泰佗祖堂药业有限公司 |
170901 |
宁夏金顺医药有限公司 |
[含量测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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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70201 |
湘乡市中医医院 |
/ |
||||||
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70702 |
贵州俊达康药业有限公司 |
/ |
||||||
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 |
1712201 |
海南寿南山参业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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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70407 |
每袋装18克 |
辽宁北药百草医药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装量差异) |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
/ |
|
170407019 |
开封鑫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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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06 |
云南骐疆药业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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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05 |
广西周大药业有限公司 |
[检查](水分)、(装量差异) |
/ |
||||||
170405 |
海南华健药业有限公司 |
/ |
备注:标“*”的药品为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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