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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环卫垃圾处置站点和公厕市场化运行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六座环卫垃圾处置站点和四座公厕市场化运行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8-3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六座环卫垃圾处置站点和四座公厕市场化运行管理项目招标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669.812万元,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规模:北区管养中心垃圾转运站设计规模为200吨/日、属于中型Ⅲ类生活垃圾中转站(其他详见招标文件),云港路四座公厕的日常保洁及其他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港财采公开-2018-3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郑港财采公开-2018-36)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普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运营垃圾转运站的能力。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4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8月07日08时30分到2018年08月1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原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原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七、其他


1、采购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六座环卫垃圾处置站点和四座公厕市场化运行管理项目已经批准,资金来自财政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0371-6087027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电厂 路与泾河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01室)
联系人:闫女士
电话:0371-56613528
电子邮件:17451700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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