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工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城区、城乡接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内容
1.政法机关尚未发现、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政法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均可举报。
2.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等情况。
三、奖励办法
凡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判决生效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判决生效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判决生效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并协助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头目或主犯的,且法院判决生效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6000元。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6000元;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涉黑涉恶案件逃犯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及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四、下列情形不予奖励
1.举报的线索,相关单位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2.举报人为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
3.同案犯检举的。
4.举报的涉黑恶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5.其他不予以奖励的情形。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信件、来访举报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中应当注明时间跨度,具体事例,被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数字码作为本人代码,作为匿名举报人的身份验证信息并给予奖励。
1.电话举报:
区扫黑办:023-43763039
区公安局:023-43781101
经开区公安分局:023-43332732
2.信件举报: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北环二路东段1号705室(区“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402360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一环南路东段153号(区公安局),邮编:402360
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大道60号(经开区公安分局),邮编:402360
3.来访举报: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北环二路东段1号705室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一环南路东段153号
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大道60号
六、保护措施
受理举报的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绝对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时效
本办法有效期从2018年1月1日起至重庆市大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