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店经理人
▍编辑:夕语
2批次抗病毒口服液被查封,药店排查。
8月17日,原国家食药总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通告了山东省10批次不合格药品,其中4批次为制剂,6批次为饮片。4批次制剂分别为抗病毒口服液(2批次)、清脑降压片、熄风通络头痛片,6批次饮片分别为钩藤、琥珀(2批次)、骨碎补(2批次)、木通。
公告称,经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远大医药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药品、标示为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标示为远大医药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药品、标示为安徽捷众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中药饮片,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
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单位,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