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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张家口市15所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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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体部署,张家口市15所城市公立医院自2018年8月25日零时起,执行《张家口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继续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促进科学就医、合理用药;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和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体现医院的公益性。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上调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护理、中医、手术、治疗等方面的项目价格,下调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价格。优化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这次改革对门诊诊察费进行了整合调整,改革后的门诊诊察费包含挂号、诊查和药事服务等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价格调整后,市级公立医院西医普通门诊诊察费收费标准为每次10元,副主任医师为每次15元、主任医师为每次25元,知名专家为每次50元。西医门诊诊察费报销标准统一为每人每诊次9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自付。参保患者普通门诊诊察费自付费用较改革前有所降低,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门诊诊察费自付费用有所增加,主要是引导患者合理分流,缓解省市级大医院知名专家看病拥挤的问题。拉开不同层次医疗服务之间的差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技术级别、诊疗项目难易程度、患者年龄层次,对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医院和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差别化定价,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合理就医。



建立和完善基本的医疗制度

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病人,城市公立医院保留简易门诊,门诊诊察费按每次1元收取,由患者个人自付。对涉及部分特殊病患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报销范围。


建立可持续的财政补偿机制

为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落实政府责任,市财政对市级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给予一定的补偿。


进一步规范诊疗、价格行为

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和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降低药占比和耗材占比,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制度,提高医药价格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河北发布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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