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的通知》(〔2017〕-17),在县级政府自评、市级政府评估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经材料审核、现场验收,10个县(市、区)达到中医药强县建设标准。经省政府核准,拟授予“河北省中医药强县”称号。
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予以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7日至13日。
新乐市
井陉县
石家庄市藁城区
迁安市
滦县
唐山市丰润区
献县
东光县
故城县
内丘县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的通知》(〔2017〕-17),在县级政府自评、市级政府评估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经材料审核、现场验收,10个县(市、区)达到中医药强县建设标准。经省政府核准,拟授予“河北省中医药强县”称号。
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予以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7日至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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