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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 | 2018山西省眼科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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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简介


山西省眼科医院是1978年在原山西省工农兵医院的基础上创建而成,是华北地区最早开设的省级眼科专科医院。同时为山西省眼科研究所、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国际紧急救援网络医院、国际奥比斯眼科飞机医院地面培训中心、全国临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和防盲为一体的三甲眼科医院,隶属于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公开招聘《方案》,现就我院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2018年我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山西省眼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指197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9月12日以后出生。) ;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9月12日(发布公告之日)为截止日期。

报名及资审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大学外语考试成绩单、执业资格证(成绩单)、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档案存放证明和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登记表(或研究生院出具的从事专业、研究方向的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4张及照片电子版(照片为“.JPG”格式,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大小在15K-45K之间)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

未就业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与就业推荐表的原件与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已就业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山西省眼科医院(太原市府东街100号)行政楼6层人事科

考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博士岗位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65分。其他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1)命题。我院与第三方具有相关资质机构签订协议,委托该机构负责命制笔试试题等相关事宜。考务相关事宜在我院网站公布。笔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笔试时间暂拟定于2018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3)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试机构按审核报名资格通过顺序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7日内在我院网站查询。

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领取笔试通知书者按自动放弃笔试资格处理。

领取笔试通知书地点:山西省眼科医院(太原市府东街100号)行政楼6层人事科

笔试时间暂拟定于2018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面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

(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2)面试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本单位考官不超过1人,主考评委由外聘专家担任。

(3)医疗类岗位的面试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及形式根据我院招聘岗位需要确定。

(4)面试结束后当日将面试成绩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岗位排名顺序在我院网站公示5天。

(5)面试全程录像。

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1.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要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在另同一级别的医院复检,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我院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我院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成绩、排名等信息。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根据我省“三基建设”有关要求,试用期满后增加基本能力测试。

更多信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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