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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私营经济离场”?谁开历史倒车,谁就是与人民和国家为敌!

当今时代,居然有人要求私营经济从中国“逐渐离场”!

这种匪夷所思的奇谈怪论出现在一篇名为《中国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的任务,应逐渐离场》的自媒体文章中,作者自称是“资深金融人士”。



这篇文章逻辑之荒谬、论调之反智奇葩本不值一驳,但是,在当前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生存面临诸多新挑战的情况下,任由这种逆潮流而动、企图开历史倒车的危险想法传播,容易蛊惑人心,应该引起高度警惕。


中央政法委微信公众号长安剑(ID:changan-j)”指出:


“资深金融人士”请睁大眼睛看看,现在的私营经济给中国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和90%的新增就业岗位。让私营经济“离场”就是要砸掉老百姓的饭碗!

“资深金融人士”请睁大眼睛看看,现在的私营经济给中国贡献了超过50%的财政税收。让私营经济“离场”就是要让一半的学校关门、医院倒闭!

“资深金融人士”请睁大眼睛看看,现在的私营经济创造了中国60%的国内生产总值。让私营经济“离场”就是要让国家倒退到1978年之前物质产品极度匮乏的时代!



经济日报作为党中央、国务院指导全国经济工作的重要舆论阵地,已在第一时间发出重磅批驳文章,重申中央对非公经济“两个毫不动摇”政策,以正视听。文章刊发后,人民日报微信公号头条转载,主流媒体纷纷跟进,在广大读者尤其是民营经济界引发强烈反响。


文章内如如下:


这篇自称“资深金融人士”的网文称,“私营经济已经初步完成了协助公有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阶段性历史重任。下一步,私营经济不宜继续盲目扩大,一种全新形态、更加集中、更加团结、更加规模化的公私混合制经济,将可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新发展中,呈现越来越大的比重”,理由是“私营经济”即非公有制经济“是没有纪律的,是没有深谋远虑的,是不足以面对日趋严峻的国际竞争的”。


其核心错误,是试图否定和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把当今世界和平合作、开放融通、变革创新时代潮流中各类企业谋求发展的美好愿望,与其自定义的所谓“国家意志”对立起来,并试图通过“更加集中”和“更加规模化”的“一大二公”的经济形态所取代。这无疑是逆改革开放潮流而动、企图开历史倒车的危险想法。


40年前,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开启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史征程,不断冲破僵化思维和体制机制藩篱,逐步确立起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求将其体现到各项具体政策中,极大地激发了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更使得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


今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人民生活已从短缺走向充裕、从贫困走向小康。


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根本无从得出要对非公有制经济“卸磨杀驴”、以公有制取代非公有制的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荒谬结论。


如此看来,自媒体上流传的这类蛊惑人心的奇谈怪论,若不是为了一己之私谋求网络轰动效应和流量收益,便是另有企图、别有用心了。


令人欣慰的是,面对互联网上充斥的各类谣言,越来越多的“吃瓜群众”正在变得耳聪目明。不过,即便如此,仍有必要重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内容:“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由此可见,中央所鼓励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产权多元、自主经营、治理规范的市场微观主体形态,绝非计划经济时代“一大二公”的翻版。惟有全面准确理解中央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才能识破种种反智论调的荒谬所在。


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企业生存发展面临诸多新挑战。如何同舟共济,闯过急流险滩?重要一条,就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凝聚改革共识、坚定开放信心,继续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绝不能逆时代潮流而动,开历史倒车。


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两个毫不动摇”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长安剑的文章指出:


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从“等一等”“看一看”到严格保护,私营经济不可逆的发展轨迹,字字写在中国宪法的变迁里——

1982年,在对“傻子瓜子”的非议声中,新宪法清晰写明“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明确了对个体经济“指导、帮助、监督”的方针。


虽然仅是一条缝,但蕴藏在民间的财富创造力喷薄而出。6年后宪法修改,中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关于私营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经历了姓“社”姓“资”的争论,南巡讲话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次年“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根本大法,私营经济迎来发展的春天。

在十六大上,我党确立了“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经济制度,确认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鼓励努力创造财富,提出包括资本在内的多种要素“按贡献”分配的新分配制度概念,并写进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私营经济也从“公有制补充”变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年后,私营经济发展再次由共和国的法治服下一颗定心丸,2004年宪法修正案最亮眼的一条就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从此之后,没有谁能妄言私营经济的离场。

为何如此强调对私营经济的保护?


因为保护私营经济,就是保护改革开放的成果,保护思想解放的珍贵,保护人民生活的幸福,谁要是想将这来之不易的果实夺走,法理不容,天理不容!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时代的洪流浩浩荡荡。谁想开历史的倒车,谁就是国家的敌人、人民的公敌!


来源:经济日报(ID:jjrbwx,作者:平言),长安剑(ID:changa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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