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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医疗费用结算更加方便快捷

为确保新疆退休(职)回沪定居的老知青按时足额享受各项医疗保险待遇,方便快捷的结算医疗费用,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再造医保经办服务流程,调整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方式。从2018年9月1日起,新疆回沪定居人员在上海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统一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平台,持社会保障卡在院端直接结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全额医疗费用由新疆回沪定居人员医疗保险服务处(驻上海)采取中心端报销方式结算,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办。报销的医疗费用由自治区社保局和各参保统筹区统一支付给新疆医保服务处。


全疆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就医结算系统正式上线后,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可在上海的医院及时享受到住院直接结算服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同时,新疆回沪定居人员医疗保险服务处承担了十个地州市回沪人员中心端报销业务,直接为回沪定居人员报销门诊慢性病费用,不需要再将发票寄回参保地报销,实现了医疗费用结算“不用跑”。


汪先生

真的太方便了,以前在上海看病,都需要垫付现金,拿着发票先到‘新疆回沪定居人员医疗保险服务处’报销基本医疗部分,再将发票寄回新疆报销大额补助、大病保险,十分麻烦。现在我们这些人都近80岁了,工资也不高,住个院垫付资金还是蛮多的。各种票据都要小心保管,不能丢失,不能弄脏,怕报不了呀!


9月8日,刚刚在上海市同济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顺利完成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新疆退休回沪定居人员汪先生高兴地说:“这次住院花了41794.53万元,自费了10593元,统筹基金支付23644.05万元,医院直接结算,真是太方便了。”

目前全疆退休回沪定居人员有2099人,分别从乌鲁木齐、喀什、和田、巴州、阿克苏等十个地州市回到上海定居。他们响应国家号召,60年代支边到新疆,退休后才按照上海市知青政策回沪落户、定居,为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此举,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得到了回沪人员的广泛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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